哈铁中院院长带头办案 双方送锦旗表感谢

13.12.2019  18:46


    近日,哈铁中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这本是一方欢喜一方愁的案子,却获得执行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认可。

    被执行人李某某从申请人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贷款购买房产并签订《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因逾期不还房贷与申请人产生了借款合同纠纷。该案由南岗区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应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共34万余元。省法院指令哈铁中院执行。

    8月12日,该案在哈铁中院立案后,办案法官陈永刚及法官助理张荣欣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查封被执行人房产。同时,联系被执行人了解情况,进行释法析理工作。在办案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李某某提出以长期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清欠款,但遭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拒绝,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办案法官决定拍卖被执行人房产,并向其阐释主动还钱与被动执行的利害关系,劝其一次性付清欠款,否则会在房产成功拍卖后遭受更大的财产损失。考虑到被执行人确实有现实困难,陈永刚与银行积极沟通,为被执行人争取减免部分利息,获得银行同意。被执行人李某某表示将找亲戚朋友筹钱尽快偿还欠款。12月2日,申请人收到了李某某的全部欠款34万元,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