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法援惠民八项措施”

03.04.2017  01:51

      3月27日,哈尔滨市司法局出台了《哈尔滨市法律援助惠民生扩范围八项措施》(哈司通〔2017〕10号)文件,这是哈尔滨市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市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力推进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服务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实际举措。该《措施》主要体现了四大亮点:
      一、助力发展更“实”。该《措施》取消了户籍地域限制。无论公民的户籍是否在哈尔滨市,只要侵权事件发生在哈尔滨市管辖区域,可到侵权事件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这是为来哈尔滨的城市建设者和创业者所提供的一道法律保护,是为城市发展建设聚人气、留人才、促和谐的实效措施,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定心丸,体现应援扩援。
      二、援助范围更“广”。该《措施》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案件范围基础上,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维权事项、重大群体性事件、申诉案件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时开展司法鉴定和公证事项法律援助服务。这些措施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只要经济困难公民遇到法律问题,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体现应援尽援。
      三、惠及人群更“多”。该《措施》放宽了经济审查标准,将法律援助受援人范围由经济困难家庭(公民)放宽到低收入家庭(公民),使受援人群进一步扩大,惠及人员进一步增多。而且还取消了特殊人群的经济状况审查门槛,对于军人军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农民工等群体,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要件审查。这些措施政策,体现了党对经济困难家庭(公民)的关爱,体现了政府对特殊群体的重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体现应援惠援。
      四、服务民生更“近”。该《措施》积极拓展法律援助服务空间,在公民法律需求较多的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行让“群众少跑腿、法援多走路”的“一站式”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援助服务。同时降低了特殊案件审查门槛,对一些特殊维权案件,如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遭遇家庭暴力,环卫工人、人民警察因公受伤等维权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免于经济困难要件审查,开通绿色通道,即受即批,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体现应援优援。
      此《措施》的出台,是司法行政系统服务新发展、实现新跨越的有效举措,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益尝试,此举走在了全省和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