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在全省财政税务系统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05.02.2018  16:24

为进一步充实黑龙江省财政厅干部队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省编委核定的2017年度用编计划,根据岗位需求和干部调配有关规定,特在全省财政、税务系统组织实施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选调公务员。

二、选调数量和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为省财政厅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省涉税信息保障中心)选调11名工作人员。

选调对象为黑龙江省内各级财政、税务机关及其所属参公管理单位中通过考录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在编在岗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三、人选的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基本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文字综合能力强,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并掌握相关技术;

3、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选调职位计划表);

8、工作岗位安排服从组织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试用期的;

2、工作未满2年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报名截止日;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官网( www.hljczt.gov.cn )下载报名表进行填写。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日,报名表电子版(带近期免冠照片,文件以姓名命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451-53637026、53602875。

(二)笔试。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时间预计在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届时会在省财政厅官网发公告通知。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申论》成绩×50%。

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照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第三名成绩并列,则相应增加进入面试名额)。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三)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作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原件;干部任免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表)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资格审查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703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53637026。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五)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实地考察,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同有关人员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在省财政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调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六、咨询、监督电话

纪检监督电话:0451-53636648(省财政厅机关纪委);政策咨询电话:0451-53637026、53602875(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以上未尽事宜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 1.黑龙江省财政厅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2.黑龙江省财政厅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
省财政厅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