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以“四个始终坚持”为根本 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16.08.2018  20:25

    近年来,牡丹江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审教结合、防救并举”原则,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在推进少年法庭审判、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及回访、预防青少年犯罪、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海林市法院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东安区法院少年法庭曾获得“全国未成年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中院刑一庭及各基层法院多次获得省、市级“青年文明号”、“维权先进岗”、“未保工作先进集体”、“青少年维权卫士”等荣誉称号。

    一、坚持寓教于审,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决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指导思想,从“保护、挽救、帮教”出发,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入手,做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改造的审判结果。一是始终坚持“慎重量刑”理念。不放过任何对未成年被告人挽救的可能和机会。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刑事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了缓刑,给未成年人继续学习和改过的机会。二是始终坚持“寓教于审、寓教于情、寓教于理”。在审判过程中尽量采取“圆桌审判”方式,在讯问未成年犯时,法官注重加强与未成年犯的思想交流和感情交流,未成年人监护人享有在场权,这样可以消除未成年人的畏惧心理,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感化成效。三是始终坚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审判中对家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主动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害人、证人是未成年的不要求其必须出席法庭。

    二、发挥审判职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为担负打击刑事犯罪重要职能的刑事审判部门,始终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在办理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坚持“从重、从快、从严”工作方针,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关爱青少年成长,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

    全市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与相关部门多方协作,为做好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一是实行法官案后回访措施,使教育向家庭延伸。少年法庭通过给每位未成年被告人建立档案的形式,逐案了解,逐个家访,督促家长定期去监狱探望,促使少年罪犯改过自新,回归家庭和社会。二是实行法官耐心忠告措施,使教育向改造场所延伸。如东安区法院法官在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判决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一封“忠告信”,通过情理交融、意味深长的话语及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教育他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违法性、危害性,真正使他们认罪服法,吸取教训。三是实行法官监督建议措施,使教育向监护人延伸。送达给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指导其依法监护、管教少年犯。四是实行法官宣教基地措施,使教育向“三位一体”延伸。积极倡导、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预防犯罪网络。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送法进校园、院校共建等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受到了学生、家长和老师的一致好评。

    四、抓好制度创新,构建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

    中院刑一庭未成年合议庭通过调研,起草了《牡丹江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指导意见》,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相应的规范。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与牡丹江市团市委联合出台了《牡丹江市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参与刑事审判的若干意见》,在不断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上,使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