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四煤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暗查非煤矿山企业

10.08.2018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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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 黑龙江省四煤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

  来源: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日报8月10日讯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煤城迅速行动起来,细化各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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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西市对全市144处地方煤矿逐一排查,一对一摸清煤矿资源储量、地质条件、风险隐患、生产经营、企业实力等情况。按照《鸡西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指导意见》划定的“底线、红线”,设定“门槛”,明确17种关闭退出的煤矿类型和关闭6条标准,积极指导县(市)区开展煤矿关闭工作。结合鸡西实际,以各县(市)区为单元,帮助关闭退出煤矿与保留煤矿对接,推进产能交易。加强政策引导,按照“以奖代补、先关后奖、逾期不奖”原则,制定出台地方奖励政策,对今年7月末前关闭退出且承诺放弃回收回撤井下设备的煤矿,奖励40万元;对8月末前关闭退出且承诺放弃回收回撤井下设备的煤矿,奖励30万元。对关闭期间发生事故和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立即关闭,不享受奖补政策。目前,鸡西市已确定关闭退出矿井78处,其中2018年底关闭退出55处,7月份已关闭到位矿井7处。

  8日,按照省委要求,鹤岗市相关部门连夜工作,细化方案。全市确定将关闭矿井21处,保留矿井由现在的47处减少到26处,两个15万吨以上级矿井关闭时间提前到2019年。鹤岗市委市政府集中统一领导,成立去产能工作临时党委,市委书记、市长任党委书记,主管副市长和有关市级领导任副书记,产煤四区党政主要领导任党委委员,相关部门任成员。按时间节点各产煤区没有完成去产能任务的,存在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应付对付的党政主要领导,立即撤职;相关部门不予配合的,严厉问责。鹤岗市将通过政策鼓励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引导支持退出企业谋划、实施转型项目,实现“给出路”和“走新路”同步对接。

  双鸭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全市现有地方煤矿86处,涉及6个产煤县区。目前,初步确定关闭退出矿井46处,年底前淘汰关闭煤矿40处。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双鸭山市委明确要求6个产煤县区党政“一把手”把此项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党委书记负主要责任; (下转第九版)

  由市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继续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煤管局等相关部门聚焦重点,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防止退出煤矿上演“最后的疯狂”。双鸭山市与省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立足实际,眼睛向内,细化和制定出台了资源配置、兼并重组、产能置换、金融支持和关闭奖补等政策,以保证打好打赢打胜专项整治硬仗。

  七台河市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里方案制定了《七台河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确定关闭矿井67处,其中2018年底前确定关闭矿井56处。该市研究制定了《地方煤矿专项整治十项措施》,与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军令状”任务书,奖励和惩戒相结合,全方位推进地方煤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七台河市煤矿产能置换贷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可根据贷款需求,按一定比例缴存产能置换资金来取得合作银行十倍金额的授信额度,解决符合产业政策煤矿需求资金、需求产能的问题,扶持煤矿企业健康发展,降低信贷风险。实施奖励措施,促进煤矿早关快关。在2018年8月底前关闭到位的矿井给予100万元奖励;2018年9月底前关闭到位的矿井给予75万元奖励;2018年10月底前关闭到位的矿井给予50万元奖励;2018年11月后关闭的矿井不享受此政策。目前,经梳理,确定8月底前炸毁关闭到位矿井20处,每处关闭矿井直接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