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三个主动”求作为 “两个注重”谋质效 大庆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精准对接成效明显

22.04.2019  18:21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面对“深水区”和“攻坚期”,大庆全市上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聚焦重点,深化打击,用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推进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

 

大庆电视台系列报道《扫黑除恶进行时》2019年4月19日推出了第三期节目,对大庆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重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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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37秒进入检察机关内容)

大庆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今晚头条”4月19日报道(记者  汪海涛 乔玲)

 

大庆市检察机关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中做到“三个主动”“两个注重”

   

三个主动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最需要各司法机关之间的通力协作、联动配合。为了更好地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市检察院在市委政法委牵头带领下,积极与其他司法机关和广大社会群众对接,做到“三个主动”:
   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 市检察院主动与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建立了即时通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沟通协商、指定联络人等工作制度,及时解决专项斗争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针对涉黑涉恶犯罪中的疑难复杂案件,市检察院带领各县区检察院同步提前介入侦查机关执法办案,引导收集关键证据;尤其是针对大庆近期高发的“套路贷”“校园贷”等涉众型案件,全部做到提前介入,与侦查机关就关键证据审查、主要事实认定、具体法律适用等方面统一办案标准,夯实案件的证据基础。
   主动深挖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市检察院制定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审查、移送机制:一方面,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等工作中,通过审阅卷宗、与公安机关了解案情等方式,深挖案件中可能涉嫌“保护伞”、“利益链”等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另一方面,发动全市检察机关力量深挖黑恶案件线索,刑事检察部门对以往不捕不诉案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法院判决民事案件、控申部门对近年来受理的申诉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看守所、监狱在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共计5000余人进行全面谈话,发动在押人员揭发检举黑恶案件线索。截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梳理6件违纪违法线索并移送纪委监委,排查其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21条并移送侦查机关,效果显著。
   主动总结规律,扩大扫黑除恶宣传效果。 全市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工作专业优势,从已办结的涉黑涉恶案件中总结发案规律。一方面,从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果出发,深入相关机关单位调研,系统梳理行业内部问题,帮助堵塞行业监管漏洞,目前已制发检察建议18份,均得到采纳且整改完毕;另一方面,积极走好群众路线,精心研究制作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宣传手册,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黑恶势力组织的特征、突出表象等内容,以文字、漫画等通俗易懂形式详细记录在宣传手册内,同时指派业务骨干借助检察室等基层窗口渠道深入社区、村屯,向群众宣传“套路贷”等新领域黑恶犯罪的防范方法,鼓励提供案件线索,提升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知程度和参与程度。

两个注重

在做到“三个主动”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聚焦“平安大庆”和“法治大庆”建设,以市委“思想大解放”精神引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一是注重上下联动。 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市检察院坚持一地一指导、一案一指导、一事一指导,带领各县区检察院对涉黑涉恶案件做到每案必介入、每案必跟踪、每案必监督,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二是注重内部挖潜。 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担任涉黑涉恶案件专案组组长或主办检察官,实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形成工作合力,统一履行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能,保证检察办案环节高质高效,为全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做出检察机关的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