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头雁”团队申报工作开始 如何申报请看这里

31.03.2019  12:40

  原标题: 划重点!“头雁”是何标准?资格如何审查?申报时请注意这些事!

  来源:黑龙江日报

  近日,倍受关注的“头雁”行动进入申报阶段。

  • 什么样的人才是“头雁”?

  • 什么样的团队符合“头雁”团队的申报标准?

  • 谁来负责审核团队,保证申报工作公平公正?

  •   “头雁”行动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为您解答各种疑问。

      什么层次的人才符合“头雁”的标准?

      在人才队伍建设或人才项目中,一般分有若干个层次,“头雁”指的就是各类高层次人才队伍或人才项目中的“顶尖部分”。

      热爱祖国、学风正派、能力业绩突出、有责任担当和组织领导能力的高级专家,在我省工作、获得同行普遍认可、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国家级层面人才和海外杰出人才。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都符合“头雁”的标准。

      是不是“头雁”组建的团队,都符合“头雁”团队申报标准呢?

       不是。申报“头雁”团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头雁”牵头组建的团队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由中青年学术骨干组成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优的群体。

      其中“头雁”1人,须全职在我省工作;主要学术骨干优先吸纳在我省工作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团队中全职人员不低于2/3。优先支持所有学术骨干成员全职在我省工作和吸纳我省国家及省部级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较多的团队。

      ——“头雁”团队还要符合学科与平台条件。

      以我省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为依托,包括进入国家、我省“双一流”建设的一级学科和ESI全球排名进入前1%的学科领域。以国家级平台(含国家及国家各部委平台)为支撑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重点专科、人文社科基地等。全国学科水平评估进入A段的一级学科,可视为符合“学科与平台条件”要求。

      ——“头雁”团队依托项目主要是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基础研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包括参与、牵头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同时,项目研究有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新产品等创新成果。特别是在现代农业、装备制造、能源、石化、绿色食品及深加工、旅游、冰雪等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海洋、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健康养老、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社会公益及军民融合、“一带一路”、对俄合作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头雁”团队申报时要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具体的成果产出计划,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行动方案。

       其中必须目标有三个:

  • 一是培养、稳定、集聚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级各类人才计划或优秀团队,有计划培育各类顶尖人才“后备军”,努力构建本学科领域高层次人才持续发展体系。

  • 二是建设期内有计划承接国家的重点基础研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等。

  • 三是要在本学科领域创造出在国际国内具有重大、积极、正向影响力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产出应用性创新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   负责人同时指出,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才的能力,对于个别虽然不完全符合以上条件要求,但在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落实中央和我省重大决策、保证国家和我省重要领域安全具有极其重要作用和特殊意义的团队项目,经专家评审、省“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审核,可申请特殊立项。

      “头雁”团队的申报必须要有依托单位,除了高校和科研院所外,企业是否也可以作为依托单位?企业中的高端人才是否也可以成为“头雁”,并申报“头雁”团队?

      可以,企业可以成为依托单位,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也可以进行申报。

      负责人强调,省委省政府始终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因此,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企业的团队符合要求,能够实现既定的目标和成果,都可作为依托单位,其团队都在申报支持范围内。

      希望‘头雁’行动为我省企业留住高端人才,促进企业创新,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由谁来审核“头雁”团队?如何确保公平公正?

  • “头雁”团队首先要由依托单位组织申报,经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党委会批准后,上报省“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对照上述申报条件要求,省“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申报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头雁”团队,方可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 省“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   我省会成立省‘头雁’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院士及高级专家组成,做好‘头雁’团队建设、考核与评议工作。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省‘头雁’行动领导小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入选名单,并在省政府及相关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欢迎各依托单位、社会各界、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对涉及弄虚作假等不实材料和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干扰申报工作,影响专家评审,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团队和个人,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划重点!

      如何申报?

      申报过程中注意哪些问题?

      如何申报?

      申报之前,拟申请团队依托单位要成立本单位“头雁”行动领导小组,指定具体职能部门负责此项工作,提出工作方案,认真部署申报工作。

      申报表格可从“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xwb.hljedu.gov.cn)下载。

  • 申报书是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   也是批准立项建设后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应特别重视申报书中的团队建设目标和团队建设方案两部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 拟申请团队还需要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的负责人、获得国家科技奖的第一完成人及国家级创新群体或团队的首席专家,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并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

      ——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创新平台中除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卫健委批准的之外,其他部委批准的平台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并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

      ——申报团队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方面佐证材料。

  • 所有佐证材料,须按照《申报书》中填写的先后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带目录),封皮上注明“XX头雁团队佐证材料”。

  •    材料上报时间:

      4月25至26日

      上报材料地点:

      黑龙江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南岗区红军街75号404房间)。

      上报材料具体包括:

      ——依托单位推荐报告一式一份,主送单位是省“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单位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推荐报告上签字盖章,中央所属单位可直接报送省“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暂不用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并同时需向其中央主管部门备案。

      ——《黑龙江省“头雁”团队申报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

      ——《黑龙江省“头雁”团队申报书》一式七份。

      ——《XXX头雁团队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申报材料电子版。将上述四类材料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pdf扫描版刻在一张光盘里,随同上述纸质材料一起上报。

       注意事项!

  • 千万不要忘记公示

  •   各依托单位要将拟向省里推荐“头雁”团队的相关信息在依托单位内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团队名称,“头雁”及团队骨干人员姓名、学术头衔、学科领域,支撑平台名称、类别及其批准部门,依托科研项目名称、类别及其资金规模,团队建设主要目标与任务等。

  • 提交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

  •   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后方可填写或公示。

  • 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和审核申报材料

  •   拟申报团队及其依托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和审核申报材料,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申报工作,影响专家评审。对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团队和个人,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 公示期间欢迎对不实材料和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   “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欢迎各依托单位、社会各界、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在上述申报材料公示期间,对涉及弄虚作假等不实材料和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要提供比较清晰的问题线索,以单位名义进行举报的要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要写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对于举报内容不清晰、不提供问题线索、不按要求注明举报单位或个人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核查。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省教育厅研究生处,邮编:150001。

      举报电话:0451-53605164

      举报传真:0451-53664654

      有关单位、负责部门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研究生处 0451-53643309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0451-82632603

      省工信厅培训与交流处 0451-82628817

      省财政厅科技教育处 0451-53603369

      省卫健委人事处 0451-8597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