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雁”奋飞“雁阵”随

23.02.2019  13:50

  《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正式发布,打造“人才特区”和“科技特区”,“头雁”落编可不受编制限制,赋予“头雁”人财物充分自主权

  “头雁”团队支持经费可达5000万元、科研启动金可达1000万元

  “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优先在我省转化,所得收入归团队支配使用

  “头雁”年薪可达100万、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可达300万

  “头雁”及团队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全管,购房有优惠,医疗有定点

  从全省两会到全省教育大会,我省留才、引才、用才,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头雁行动”一直倍受社会关注。22日,我省正式公布《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了解,我省将建设重点领域高水平创新平台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装置,留住、引来“头雁”,同时打造“人才特区”和“科技特区”,赋予“头雁”人财物充分自主权,“头雁”团队支持经费可达5000万元、科研启动金可达1000万元。为让人才无后顾之忧,安心在龙江干事创业,“头雁”年薪可达100万、安家费住房补贴可达300万,“头雁”及团队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全管,购房有优惠,医疗有定点。

  据了解,“头雁”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人才战略部署,是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举措,通过充分发挥“头雁”效应,让更多优秀人才集聚在龙江、创业在龙江,更好地服务龙江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方案》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努力把黑龙江的教育科技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

  据介绍,“头雁”是指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国家级层面人才和海外杰出人才。相较以往人才政策,《方案》最大的特点就是赋予人才极大的自主权。其中明确提出,打造“人才特区”和“科技特区”,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政策,赋予“头雁”充分自主权,激发人才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头雁”可以牵头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头雁”团队骨干人才薪酬待遇,具体标准由团队自行决定;赋予“头雁”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可自主聘用科研助手和行政助手;“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优先在我省转化,转化所得收入原则上留归团队支配使用,团队依据法律法规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收益内部分配办法;“头雁”团队内部成立行动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团队建设、管理与运行。

  给予科研团队的支持力度也创新高,资金方面《方案》明确提出,按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不同类别,给予团队相应的支持经费。除最高可达5000万的科研支持经费外,对从海外引进的“头雁”,将给予额外的科研启动金和安家费及住房补贴支持。其中,科研启动金为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500~10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100~300万元;从海外引进的“头雁”每人安家费和住房补贴100~300万元。在政策方面,《方案》提出引进海外等人才可采取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短期聘用等多种形式,人才落编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限制。“头雁”团队成员涉及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科研立项、成果获奖及成果转化等均予以相应政策倾斜。

  为了解除人才的后顾之忧,让“头雁”及团队可以在龙江潜心科研,《方案》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头雁”团队骨干人才可以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奖励津贴、生活补贴等方式享受薪酬待遇,最高可达百万。项目依托单位要为“头雁”团队提供办公和科研用房及过渡周转房,帮助有需求的团队成员解决配偶工作、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头雁”团队成员购房,所在市(地)政府(行署)可给予相应优惠。“头雁”团队骨干子女入学,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头雁”可在定点医院享受优质便利医疗服务。对“头雁”团队中的海外人才,有关单位要在来华工作签证及在华居留、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我省还将探索建立包括“头雁”在内、全省统一的高端人才“一卡通”制度,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方案》还提出通过建设一批源头创新平台,培养、稳定、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支撑创新驱动发展。要建设重点领域高水平创新平台。聚焦国家战略和我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基地,推动我省重点实验室等实现层次、数量和质量的全面提升。同时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我省,集聚国内外优秀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开展前沿性、战略性、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作者:朱云峰 衣春翔 赵一诺)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