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头雁”行动 建立人才特区和科技特区

23.02.2019  01:20

  东北网2月22日讯(记者 王春颖)《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正式公布。记者从22日召开的《方案》印发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快解决我省的人才队伍“钙流失”和“创新人才偏少”等突出问题,努力把龙江的教育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我省将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通过“固巢留凤”和“筑巢引凤”,让更多人才集聚在龙江、创业在龙江,更好服务龙江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由“头雁”牵头组织创新团队,立足国字号平台和人才,先通过“固巢留凤”,留住龙江科技领军人才,稳住科教领域的“四梁八柱”,再通过“筑巢引凤”,给予平台、资金、政策支持,以头雁带雁阵,吸引更多科技人才。通过实施“头雁”行动,营造更加优越的人才发展环境,建设一批源头创新平台,培养、稳定、集聚一大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创造一大批可转化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方案》指出,支持“头雁”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由“头雁”牵头,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分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三个类别。建设重点领域高水平创新平台,聚焦国家战略和我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着力打造优势特色学科、科技创新基地、人文社科基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装置,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龙江,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协同开展前沿性、战略性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促进人才发展环境改善,尊重科研规律,尊重科学家,营造公正透明、相对宽松的工作环境,努力改善人才生活待遇,提高人才社会地位。

  《方案》规定,“头雁”行动的实施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或企业,采取“团队+平台+项目”组织方式,按团队申报、以项目管理方式进行。“头雁”团队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头雁”人才是国家级层面高端人才或海外杰出人才,是行业领域内普遍认可的学术领军人物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类团队由5-10人组成、哲学社会科学类团队由3-5人组成。二是支撑平台应是国家级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重点专科、人文社科基地等;依托学科应是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包括进入国家我省“双一流”建设的一级学科或ESI全球排名进入前1%的学科。三是托项目主要是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基础研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包括参与、牵头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四是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具体的成果产出计划,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行动方案。在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落实中央和我省重大决策、保证国家和我省重要领域安全等具有极其重要作用和特殊意义的团队项目,可申请特殊立项。

  《方案》明确了对“头雁”团队资金支持。资金按团队分期支持,每期5年。按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等分类支持,支持资金原则上一个建设期、一个团队最高可达5000万元,用于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创新平台建设、学术交流合作和团队运行与管理等。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可以将其中不超过50%、哲学社会科学类可以将其中不超过80%的支持经费用在培养、稳定和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上。“头雁”团队骨干人才可以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奖励津贴、生活补贴等方式享受薪酬待遇,其额度最高可达每人每年100万元。《方案》中还明确了引进海外“头雁”人才的特殊支持政策,对我省“六个强省”建设急需的特殊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据悉,黑龙江省“头雁”行动将建立“人才特区”和“科技特区”,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政策;支持力度之大,在我省前所未有。建立“人才特区”。“头雁”牵头面向国内外自行组建创新团队,用人情况确定后报依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即可;引进人才方式可采取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短期聘用等多种形式,积极支持高层次创新人才全职引进,引进的“头雁”人才落编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可不受引进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限制;“头雁”人才可自主聘用科研助手和行政助手,相关费用可从科研启动金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给予“头雁”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技术路线决策权、专项经费支配权。建立“科技特区”。“头雁”团队成员涉及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科研立项、成果获奖及成果转化等均予以相应政策倾斜;“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优先在本省转化;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原则上全部留归团队支配使用,不上缴财政,不冲抵财政专项支持经费拨款;依据法律法规,团队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收益内部分配办法自主制定奖励团队人员的激励措施。另外,“头雁”人才在科研用房、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相关保障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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