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 为参保人缴纳保险费300元

23.01.2019  15:33

  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 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助保险制度

  本报讯(记者谭湘竹)日前,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助保险制度的通知》,2019年开始实行新的保险方案,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新投保或续保特殊家庭实施新保险政策

  据介绍,此次的保险对象为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已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人员。已在2018年参保的特殊家庭,原保险合同没有终止的,继续按原保险合同条款执行,2019年新投保或续保的按新方案执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5000元

  住院护理保险,被保险人因初患重大疾病住院,每天补助150元,一次住院最多90天,一年累计最多180天;被保险人因一般疾病(包含既往症)住院,每天补助150元,一次住院最多20天,一年累计最多90天。

  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5000元的保险补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保险费用每年由保险公司赠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元,保险责任终止。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费用每年由保险公司赠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保险周期内累计限额补助2000元,保险责任终止。

  按属地原则每年为参保人缴纳保险费300元

  在保险程序和缴费方面,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报请财政部门纳入每年的部门预算,使用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为特殊家庭成员缴纳保险费300元。县(区)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每年与当地保险公司统一办理保险业务,并将保险公司业务联系人员与特殊家庭对接,便于保险公司做好后续理赔服务。

  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治疗等需96小时内报案

  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负责办理补偿工作。被保险人因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进行疾病治疗(不包含康复、矫正性治疗)、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应在96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18;或者直接向保险公司的业务联系人员报案。保险公司对于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的理赔案件确保5个工作日内结案,确保理赔及时性。并要求各级人保寿险公司要加强服务,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金100%兑现到被保险人,理赔满意度达到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