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法院:尽心尽责执行 申请人医疗得保障

13.12.2017  16:37


    “感谢嫩江法院,感谢办案人员,为我爱人追回救命钱,真的谢谢你们了!”申请人王某的妻子将一面写有“廉洁 公正 老百姓的好法官”字样的锦旗到执行员杨勇的手中,感谢嫩江县法院执行局将赔偿款执行到位。

    2014年9月8日16时,赵某驾驶轿车与原告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王某辗转嫩江、齐齐哈尔等地治疗,现处于植物人状态。法院判定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王某257,980.00元;被告赵某赔偿原告王某704,086.68元,被告胡某、穆某、陈某、嫩江县奥翔出租车公司对被告赵某的给付义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赵某、穆某、胡某、陈某、嫩江县奥翔出租车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王某向嫩江县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办案人杨勇接到案件后,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因案件涉及标的较大,被执行人人数较多,并考虑到申请人系一级伤残,急需执行款进行后续治疗,办案人员制定了一系列周密的执行计划,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执结该案件。办案人员多次深入被执行人所在村屯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与被执行人亲属、朋友进行沟通联系,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赵某、穆某、胡某、陈某通过土地过户、分期给付、一次性给付等方式,履行给付义务。

    当日,申请人王某的妻子到法院领取剩余的执行款,特送一面锦旗为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