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院办公室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要求

11.05.2021  20:49

严守“三个规定”  筑牢廉洁底线

黑龙江省检察院办公室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要求

  5月11日上午,黑龙江省检察院办公室组织召开办公室全体会议传达学习省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三个规定”要求。

  5月10日下午,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工作会议后,办公室迅速响应,积极落实会议要求,责成专人收集整理“三个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当天分发给办公室全体同志进行自学。

  在这次集体学习中,全体同志通过领学,系统深入学习了“三个规定”和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高检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中政委、中纪委、国家监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重点学习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的主体范围、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不记录报告或者不如实记录报告需要承担的纪律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学习“三个规定”及配套文件后,会议还传达了张军检察长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指示批示,以及高检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高检院工作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六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在学习讨论 中,大家纷纷表示,虽然以往进行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方面的学习,但与本次学习相比,学习的深度不够、系统性不足,对相关要求掌握得不够全面、理解得不够深刻。通过本次自学加集体学习,进一步明确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内涵和价值,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人应当执行记录报告制度,哪些事需要列入记录报告范围,对做好今后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指引和推动作用。

  在总结本次集体学习时,省院办公室主任、二级巡视员杜文胜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从全国反腐败形势上看,中央正在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进反腐败斗争,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上看,发现司法不公问题一律责任倒查、从严惩处。“三个规定”正是着眼于防止利益输送、筑牢防止司法腐败的“隔离墙”,与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高度统一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思想与行动要与中央要求对标对表,要充分认识不折不扣执行记录报告制度,既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二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从“四个自我”的高度推进自我革命。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必须有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要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上下功夫,用“三个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不干预他人办案,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要认真落实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不违规过问或干预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对他人违规过问或干预的要严格执行记录报告制度。

  三要切实做好填报工作,严格遵守全面如实记录填报的纪律要求。 按照“三个规定”和高检院工作要求,每月按时填报重大事项,既是我们必须完成的常规工作,也是我们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头脑中要始终绷紧全面如实记录填报这根弦。做好填报工作与办公室每名同志都息息相关,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办公室领导班子要带头填报,作出表率,其他同志要积极主动如实填报,没有相关情况的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对于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要严肃问责。

  四要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充分发挥制度对检察干警的保护作用。 高检院要求严格执行记录报告制度,这种严管本质是厚爱,是对检察干警的有力保护,体现了高检院用政治智慧关心干部。办公室的每名同志都要发自内心地认同并严格执行记录报告制度,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要认真汲取高检院通报的六起典型案件蕴含的教训,充分运用记录报告制度做好自我保护,用认真的态度、持久的韧劲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及配套文件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