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

18.10.2018  15:03

  记者从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了解到,为切实提高公证服务效率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的证明负担,省司法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把不该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排除在清单之外,从根本上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

  据悉,省司法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目前已印发全省公证机构。《清单》对28类165项公证事项一一列举了所需公证证明材料,并注明了证明材料的设定依据及证明材料来源。省司法厅强调,全省公证机构要严格按照《清单》办理公证,加快转变工作方式,凡是能共享核查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凡是能交叉印证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同时,明确清单未列明公证事项或事务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证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公证过程中确实无法提供清单所列证明材料的,应告知办证群众证明材料的获得途径。(记者 米娜)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