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院办理该院首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13.11.2017  14:41
  近日,密山市检察院因密山市林业局未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其下发检察建议。这是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密山市院在审查苏某滥伐林木一案时发现,2015年12月17日,密山市裴德镇参场后山被毁坏的13.95亩林地至今未补种树木。发现这一线索后,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陶李带领民行科全体干警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该林地全部被种了黄豆,并未依法补种树木,滥伐林木所侵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并未得到修复,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据此向市林业局发出了诉前程序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恢复林地。
  林业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该院的督促履职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完成了造林设计,指定栽种落叶松,定于明年春季完成还林任务。
  此次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的办理,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职能和积极作用,增加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为密山市院更深入地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