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院:脑瘫少女被父杀害 检察长从批捕到公诉全程办案

01.12.2017  10:19
   “父爱如山,李强本应是女儿李小兰可以依傍的大山,但是这座山却因一己私利而倒塌,压灭了女儿年仅16岁的花季生命,毁灭了作为父亲的担当。公诉人为李小兰的逝去叹息,为李强的自私残忍愤怒。在这里,公诉人也呼吁全社会和家庭对病患儿童给予更多的关爱、扶助,让李小兰的悲剧永远不再重演”, 11月24日上午,当哈尔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国新以公诉人身份,对被告人李强涉嫌故意杀人案出庭支持公诉谈到以上社会警示时,李强情不自已,当庭掩面痛哭。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李强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王国新检察长直接办理了此案从批捕到起诉出庭的全过程,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后领导一线办案的新常态。 检察长带头承办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   今年5月初,该院案件管理处受理李强涉嫌故意杀死自己患有脑瘫的16岁女儿李小兰一案,因为此案涉及病残儿童权益保障,社会关注度非常高,按照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相关制度规定,由王国新检察长负责办理此案。在审查逮捕环节,王国新通过审查案卷发现侦查机关在勘查笔录中对作案工具的获取、位置等无描述,制作笔录人员签字不规范等问题,要求侦查机关补证瑕疵。他还到看守所对李强进行讯问,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核实。5月11日,对李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7月17日,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王国新主动“认领”案件,决定自己承担此案的起诉出庭。

精细审查案件做好庭前准备   在审查起诉环节,王国新检察长重新以审判标准认真审核全部案卷材料,再次讯问了被告人李强,对案件发生起因、李强离婚后再婚又离婚等家庭背景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特别是针对李强作案所用电线的来源等“细枝末节”,提出了全面补查意见,在确保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强因女儿李小兰自小患脑瘫,在对其多年治疗未能治愈后,感到无望和极度厌烦而产生将其杀死的故意,并在2017年4月10日23时许,李强某趁女儿熟睡之机将其勒死的犯罪事实。
  为达到最佳出庭效果,庭前王国新检察长制作讯问提纲,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异议和辩点进行了准确预测,制定了完整的出庭预案,并且对多媒体示证多次提出修改意见。11月23日,王国新检察长出席庭前会议,系统展示了全案证据,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

公诉情理交融  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
  庭审中,王国新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声音洪亮、铿锵有力;讯问被告人,简洁明了、切中要害;发表公诉意见,法与情相融,既提出了被告人李强为摆脱患病女儿带来的负担而杀人,动机恶劣,向身患重病亟需关爱的女儿痛下杀手,致其窒息当场死亡,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其罪行严重,应依法惩处。同时,又肯定了李强具有自首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指出李强为救治李小兰努力过,为照料李小兰付出过,为给李小兰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奔走过,本案是发生在家庭生活中的犯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李强法庭供述,2009年,李小兰的母亲因不堪重负,选择与李强离婚,并将李小兰留给李强抚养。其间,李强重新组建了家庭,李小兰不愿接纳,经常在家里搞破坏,致使患病的继母肝破裂。为此,李强决定送李小兰去特殊学校改造,但是李小兰不服学校管教被学校劝退,李强不得已再次离婚。辩护律师认为,李强杀人出于无奈不堪负重和为社会减轻负担。根据公诉人针对律师观点进行的有理有据的答辩,法庭认为,李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律师辩诉的为社会减轻负担的内容荒谬,违反法律精神,违背社会公德,法庭不能采信。但李某为救治女儿,独自抚育女儿8年,倾尽所有,考虑本案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犯罪,且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当庭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
  此案的审理不但给法庭旁听观众带来教育,也给社会带来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