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20】巡回检察制度,刑事执行检察的“优化升级”

01.03.2021  10:41

    2020年12月14日,反映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电视剧——《巡回检察组》播出。随后,这部冷题材的剧引爆网络,并创造了收视奇迹。巡回检察制度也完成了从鲜为人知到广为人知的“蜕变”。

  时间倒推至2020年10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部署了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剧集推出之时,巡回检察工作亦在陕西省宝鸡监狱、广东省从化监狱、湖南省坪塘监狱火热进行中。由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副厅长、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担任组长,从第五检察厅以及福建省、河北省、贵州省检察机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的巡回检察组正在争分夺秒地研判材料、调阅监控、查访监狱、与监狱有关人员以及罪犯谈话……一心扑在工作上的检察官们并不知晓,“巡回检察组”已然在网络上火了。

  回顾整个2020年,前半段,因疫情防控需要,巡回检察工作按下了“暂停键”;后半段,省内监狱交叉巡回检察与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接替开展,忙碌而充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稳步向着高质量发展迈进。

  比剧情更丰富的巡回检察工作

  巡回检察制度是一项新制度,对监狱、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制度改革,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2018年5月,最高检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并于2019年7月在全国全面推开。从全面推开到如今也才一年半多的时间,中间还曾一度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而暂停。

  时间虽不长,能量却巨大。通过监狱巡回检察,监狱检察工作呈现出了新的变化——检察人员的监督理念更加科学,监督重点更加明确,监督敏感性明显提升,发现问题不断深入,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果和监狱执法的工作水平。

  在电视剧《巡回检察组》中,巡回检察组的成员通过办案找出真相,实现“人民的正义”,剧情围绕着检察机关对监狱的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相关工作展开,并综合了多个真实案例。

  剧情跌宕起伏,也让观众在逐渐了解巡回检察工作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疑问,如“检察官也要查案吗?”“巡回检察组到底是干什么的?”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在接受采访时给出了回答:“现实生活中,刑事执行检察官正是通过办理这类案件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活动中正确实施,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纠防冤假错案,促进监狱提升改造质量,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根据《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一般情况下,巡回检察按照一定时间间隔来开展,监督方式包括阅卷、调看监控录像、查看监狱相关场所、谈话等。监督内容方面,主要涵盖监狱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刑罚执行活动的情况,重点是监督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和教育改造情况,以及派驻监狱检察室检察人员工作情况。

  实践中,巡回检察分为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巡回检察,根据不同的情况开展工作。常规、专门和机动巡回检察由对监狱负有监督职责的检察院组织,交叉巡回检察一般由省级及以上检察院组织。常规巡回检察主要针对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执法活动;专门巡回检察主要针对监狱发生罪犯非正常死亡、脱逃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事故;机动巡回检察主要针对日常监狱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交叉巡回检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省级院统一抽调检察人员,组成巡回检察组,结合日常检察发现的问题,对监狱进行全面深入的巡回检察。

  滚动的石头不长青苔。在侯亚辉看来,相比单纯的派驻检察,巡回检察的工作成效更为明显。“交叉巡回检察方式可以有效解决‘熟人熟事’‘讲交情顾面子’等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有利于更为深入、全面地发现和解决问题。”侯亚辉表示。

  最高检“打样”,各省“开花”

  2020年下半年,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最高检“重启”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给监狱做“体检”。

  2020年7月底,最高检部署开展了省内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全国检察机关共对133个监狱开展了交叉巡回检察。为了检查督促和调研指导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最高检还成立了4个督导组对江苏、山东等8个省份开展了省内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督导工作。

  闻令而动,最高检的通知一下,各地立即启动了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部分地区在完成最高检“规定动作”的同时,还谋划了“自选动作”。例如,云南省检察院举办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培训班,提升检察官的专业素养;青海省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带队赴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工作,督查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工作情况;甘肃省检察院提前将监督需求告知案管部门,案管部门根据巡回检察的监督重点,邀请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参与……

  受邀参加最高检开展的督导工作后,全国人大代表、甘肃农业大学草业学院教授马晖玲认为,通过巡回检察不仅能够发现监狱存在的问题,还可以找出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因地制宜地完善,助推基层检察工作更进一步。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五矿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社会事务部咨询顾问徐远冰建议在巡回检察工作中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把整改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定期评估整改情况,做好巡回检察“后半篇文章”。

  2020年10月底,最高检启动了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从福建、河北、贵州三省抽调检察官,组成三个巡回检察组对陕西省宝鸡监狱、广东省从化监狱和湖南省坪塘监狱开展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

  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组织对监狱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巡回检察组共与罪犯谈话564人次,调阅审查各类案卷1942份,处置、分流罪犯控告举报申诉材料425件,与监狱领导班子及干警谈话86人次,发现各类问题151个,职务犯罪线索38条,提出口头纠正违法意见建议29件(次)。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湘绣研究所刺绣生产部主任成新湘认为,跨省交叉巡回检察更能发现一些突出的深层次问题,能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对整个法治建设大局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除了关注监狱系统的硬件问题,如监狱的信息化、监控盲点等,也对“减假暂”工作的透明和公开提出了意见。

  侯亚辉表示,最高检直接组织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可以为地方检察机关“打个样”,通过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整个刑事执行检察队伍能力水平提升。

  巡回检察,是监督也是办案

  “巡回检察组是承担监狱巡回检察的办案组织,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侯亚辉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开展过程中,三个巡回检察组在人员配置上,都是按照专案组的模式来设置,组员中既有熟悉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又有侦查业务能力强的,均是按照专长安排工作。

  专案办理,既要有线索摸排,又要补强证据。阅卷,是发现问题和线索的重要途径。巡回检察组成员的一个任务,就是查阅监狱系统的卷宗,从中发现蛛丝马迹。

  阅卷并不是盲目翻看,将相关法规烂熟于心是第一步,随后要“全面撒网”和“重点捕鱼”相结合,针对不同问题拟制不同处理意见。

  巡回检察组成员也是在阅卷中发现了监狱在刑罚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对减刑条件审查把关不严、提请减刑程序不合法、违规减刑等,个别监狱甚至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长时间脱管的问题。

  发现问题,补强证据,通过案件化办理完善证据链条,注重发现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和深层次问题……巡回检察组通过线索摸排、深入对话、调阅监控、走访调查等,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以此作为案件处理意见的依据。

  除了注重对监狱违法情况的纠正,巡回检察还注重对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

  “检察系统也要‘刀刃向内’,加强对派驻检察室的监督。”方燕代表的提示言犹在耳。

  记者了解到,在2020年开展的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中,办案检察官就注意到了被检察监狱的派驻检察室无论是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还是硬件设施,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派驻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对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个别监狱派驻检察室检察官整体年纪偏大,仍按照传统观念、老经验开展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仅仅满足于不发生监管事故,存在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巡回检察组提出,要加强派驻监狱检察室的建设,强化检察室作用的发挥,为巡回检察当好前哨站,提供信息源,充分发挥“巡回+派驻”的监狱检察制度整体优势。

  《巡回检察组》的剧目火了,巡回检察工作和影响仍在继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已经成为了司法机关的基本遵循。刑事执行检察官们也将以此为动力,努力实现每一个“我”的正义,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