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出台城市道路限制交通若干规定 封路不能太任性

24.09.2017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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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n.sinaimg.cn

  近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哈尔滨市城市道路限制交通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目前正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哪些算“限制交通”?

  本规定所称限制交通,是指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的 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 等交通管理措施,以及其他实施限制交通的行为,包括 尾号限行、车型限行、外地车限行、机动车排放标准限行,将双向行驶车道改为单行车道、改变单行车道方向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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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有原则

  限制交通应当坚持 必要、合理、便民和有利道路畅通 的原则。

   申请有时限

  城市道路建设、管廊建设、地铁建设等大范围施工作业,需要对相关城市道路限制交通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施工前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提出交通优化方案。

  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 提前十五日 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进行限制交通的决定。但是特殊、突发情况除外。

  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文化、体育和商贸活动等需要对相关城市道路临时限制交通的,组织单位或者相关部门应当 提前十五日 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进行限制交通的决定。但是特殊、突发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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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限制交通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如果限制的时间太长……

  限制交通 影响范围大 ,或者限制交通时间在 六个月以上 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限制交通决定前, 应当召开论证会、座谈会等,广泛征求意见,对限制交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限制交通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决定,应当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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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这样方便周边市民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可以核发机动车临时通行凭证 ,方便限行道路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并 将办理条件、程序、使用期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告

  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在限制交通区域设置工程进度、限制通行起止时间、绕行路线等告示牌。

  意见这样反映:

   来信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307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立法一处,邮政编码:150018,联系电话:0451-84651038。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截至2017年10月8日。

  哈尔滨日报记者 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