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小年至正月十五可放烟花爆竹

08.02.2018  07:44

  6日10时40分许,在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的销毁现场,随着一声巨响,5700余件非法烟花爆竹化为灰烬。记者从哈市公安局获悉,今年小年(2月8日)至正月十五(3月2日)期间,除正月初一(2月16日)全天外,每日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要远离车站、医疗机构等11类区域。

   A燃放时间小年至正月十五6:00-24:00正月初一全天

  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内,除下列时间和公安机关批准的大型焰火燃放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018年2月8日(小年)-2月15日、2月17日-3月2日(正月十五),每天6:00-24:00;2018年2月16日(农历大年初一)0:00-24:00,可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达到规定级别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市)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

   B禁燃区域阳台等11类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

2.主次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国家机关驻地;

8.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馆、公园等公共场所,行人多的街道、广场;

9.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等人流密集场所;

10.房顶、阳台、窗口、楼梯、走廊;

11.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或者区域。

   C禁放品种擦炮拉炮摔炮都不能放

  禁止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纸手榴弹和单体药量超过三十克的烟花爆竹。

   D禁止燃放行为新增不得向动物投掷烟花爆竹

1.向人、动物、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其中不得向动物投掷烟花爆竹为今年新增加的内容;

2.在高层建筑、构筑物上悬挂、垂吊燃放烟花爆竹;

3.以其他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举报查证属实有奖励

  哈尔滨市警方提醒:烟花爆竹零售业户,严禁将烟花爆竹存放在自家、居民区、车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防发生涉爆事故。

  市民可积极参与举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对违反《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量成分大安全系数低

  5700余箱烟花爆竹昨被销毁

  据悉,从2017年入冬至今,哈市警方共打掉11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5700余箱(件),行政拘留9人。

  6日10时40分许,在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一销毁现场,5700余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伪劣和非法烟花爆竹化为灰烬。据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李屹丹介绍,此次销毁的5700余箱伪劣和非法烟花爆竹包括吐珠类、升空类、烟雾类、礼花类、造型玩具类五大类30余个品种,它们均存在药量成分大、安全系数低等问题,不但在运输、储存过程中易发生爆炸事故,市民在燃放时也易发生伤人事故。下一步,哈市警方将加大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发现一批、收缴一批、销毁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