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院:绩效管理开启“个案量化”模式

11.12.2017  11:16
  司法改革后,如何在队伍管理层面充分调动各类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大庆市检察院在本院良好的绩效管理体系基础之上,创新为检察官开展“个案量化”式的绩效评价模式,进一步实现检察队伍精细化管理。
  “我院原有的绩效管理模式,倾向于对检察干警所有日常工作事项进行评价。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为了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工作,我院以公诉部门为试点,探索以每一起案件为单位开展绩效管理,以案件为基础,综合评判每名办案人员的工作数量、质量以及效率。”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丹告诉笔者。
  “公诉处根据受理案件的难易程度,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分为普通案件、有难度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针对三类案件的每一具体环节制定不同等次的评价分值标准,以个案为单位,从一起案件的提审、制作审查报告、制作起诉书、出庭支持公诉等重要环节,根据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所承担的不同具体工作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并录入绩效系统,这样年终以每一起个案评价出发来整体衡量检察官工作业绩就会变得更加容易。”该院公诉处处长姜明介绍说。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该院还将质量与效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在“个案量化”基础上,继续履行该院自行摸索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一方面由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定期对每起案件进行评查,发现实体问题或程序问题,具体到哪个环节,就对哪个环节的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并在绩效考核中作出相应减分;另一方面由市院公诉处对每一起案件中影响办案效率的关键环节,如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发现办案人员为了拖延办案时限而退补、延期的,也要对责任人绩效考核作减分处理。
  “新的绩效考评标准实施以来,有效解决了办难案和办简案一个样,快办案和慢办案一个样、精办案和粗办案一个样的问题,有效调动了公诉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姜明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