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哈尔滨市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12.06.2014  23:34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商务领域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商运发〔2014〕76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五届“魅力龙江”消费节暨2014年黑龙江省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黑商运函〔2014〕253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消费促进月活动统一安排,市商务局定于4月4日至5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守诚信、促消费,惠民生、促发展”为主题的消费促进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科学、健康、可持续的消费观为宗旨,以扩大居民消费为出发点,以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为目标,以提高消费规模、促进消费升级为基础,以促进实惠消费、服务消费、安全消费、热点消费、绿色循环消费为主线,以开展节庆活动为手段,以企业为主体,统一标识,统一宣传,营造全市范围内上下联动的促消费环境和氛围,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二、主办单位

市商务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三、活动时间

2014年4月4日-5月4日

四、活动主题

守诚信、促消费,惠民生、促发展

五、活动标识

为便于宣传推广,扩大活动影响力,各地组织活动时要在举办地点醒目位置悬挂“魅力龙江消费节”及“消费促进月”标识,以便于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消费氛围。

六、活动形式

各区、县(市)围绕实惠消费、服务消费、安全放心消费、热点消费、绿色循环消费五大内容组织开展活动。确定一批规模大、信誉好、有影响力的大型商贸企业和餐饮、休闲服务企业参加活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有针对性地开展促消费活动。

七、活动内容

(一)顺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以“体验品牌魅力,享受精致生活”为口号,在城市消费能力强的中心商业街组织百货店、购物中心、大型卖场、知名企业等,开展知名品牌商品展销活动,汇集全国行业内知名品牌,通过每日品牌推介、联合促销、品牌折扣、老字号联展、特色商品展销等方式,宣传品牌文化,扩大品牌消费。

(二)组织信誉好的大型网络零售业开展竞拍、特价、团购、抢购、秒杀等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参与商品涵盖服装、箱包、运动、美容、家居家纺、数码电器等网上热销的生活必需品。通过网购促销活动,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让消费者享受购物实惠的同时,放心体验网上购物的便利和舒适。

(三)以“绿色消费,环保购物”为口号,以节能环保汽车、高能效家电为重点,组织企业开展节能展示、新品体验等活动,宣传以文明、健康、可持续为核心的科学消费观,使生产商和销售商树立环保产销的责任意识,在消费者中推广循环消费理念。通过组织活动,展销展示商品与服务,引导绿色消费,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期待。

(四)以“特色美食,健康餐饮”为口号,依托行业协会组织本地品牌餐饮企业开展特色美食商品展览展销活动;组织名厨进社区弘扬美食;组织餐饮企业开展信用消费推广活动;组织开展特色餐饮烹饪技能选拔赛和评比活动,不断挖掘地方特色美食文化,扩大餐饮美食文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地方餐饮美食销售增长。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扩大消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做好工作分工,落实具体责任,提出工作目标。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措施,统筹推进扩大消费各项工作。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切实防范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二)建立协调机制。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委、人民银行、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规划,密切配合,形成扩大消费工作合力。

(三)加强财政扶持。各地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强化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争取地方财政对扩大消费工作的支持。

请于2014年4月9日前将消费促进月的有关方案和推进措施,并于5月8日前将促进月活动总结、典型经验、成效统计表(见附件)等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方式报送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控处。

联系人:陈力彤、郭彦忠、王磊

电话、传真:0451-86776607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来源:市场运行调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