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资助工作的通知

05.09.2017  14:41

黑人社函〔2017〕294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

根据《黑龙江省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黑人社发〔2013〕2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和省级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础设施建设资助

(一)对象和使用方向

资助对象重点是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在推动我省全面振兴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发挥重要作用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人才梯队优先支持。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重点实验室建设、中小型实验设备和图书室专业图书的购置。

(二)数量和额度

今年拟资助17个左右省级梯队,其中拟资助30万元2个、20万元4个、10万元11个。若申报数量不足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三个档次资助数量予以适当调剂。

(三)申报条件

1.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对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科技创新研究的梯队予以适当倾斜;

2.设备、资料急需更新、增置,且具有一定的自筹资金,经资助后,科研条件可明显改善。

二、省级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资助

(一)对象和使用方向

资助对象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资助经费用于后备带头人出版论著、进行学术交流、培训研修和科研创新等。

(二)数量和额度

拟资助85人左右,其中拟资助5万元20人、3万元30人、1万元35人。若申报数量不足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三个档次资助数量予以适当调剂。

(三)申报条件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2.主持的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对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予以倾斜。

三、申报材料

(一)主管单位推荐公函一式2份。要具体说明组织选拔推荐的程序、方法,在本单位、本地区的公示情况,推荐的主要理由及意见。来函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电话。

(二)申请基础设施资助需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后备带头人资助需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梯队或后备带头人获得的科研成果、在研项目以及出版论著、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四)装订要求:上述申报材料按A4规格上报(附电子版),共2份。第1份,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然后将以上3项材料内容各一份依顺序胶装成册(含佐证材料复印件)。第2份,将附件1或附件2单独胶装7册。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

(五)申请基础设施资助、后备带头人资助分别准备6分钟、4分钟答辩汇报材料(PPT形式)用于评审时使用,内容包括:资金用途、拟解决关键问题、条件保障、获得资助后拟取得的成效等。

四、申报程序、指标、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申报对象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由各市(地)人社局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二)申报指标。基础设施建设资助高等院校限报1个,其他主管单位限报2个;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资助可按照实际需求申报。已获得过资助的省级梯队和后备带头人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18日—29日。网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或 http://www.hljzwzx.gov.cn/ 。网上申报进入界面后点击“人社厅”,搜索“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然后点击“在线申办”进行申报。

(2)现场复核时间为10月9日—13日。

五、有关要求

各市(地)、中省直各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真实一致。论文类原件审核由主管单位把关,其中涉及SCI、EI、ISTP、CSSCI的论文只需提供加盖检索公章的目录即可,原件省人社厅将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主管单位当年度各项申报资格,并视情况在全省给予通报。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曲  楠    张亚民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电      话:0451-87130139

技术支持:刘晓华      0451-58976520

地      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省人社厅1416室。

 

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资助资金申请表.doc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