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19年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08.03.2019  18:02

  黑财库〔2019〕14号

2018年-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发行2019年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10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25.9999亿元。

(三)时间安排。2019年3月15日下午15:00-15:40招标,3月18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本期债券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每年9月18日、3月1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9年3月1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债券由黑龙江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1‰。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2019年3月15日下午15:00-15:4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l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0-2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四)投标量限定。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1亿元,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限额无比例限制。单个承销团成员投标额上限无比例限制。

          (五)参与机构。2018年-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六)招标系统。黑龙江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19年3月18日前(含3月18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黑龙江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黑龙江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黑龙江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19年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X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黑龙江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黑龙江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黑龙江省分库

账号:08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261001004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9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黑财库〔2018〕40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黑财库〔2018〕39号)规定执行。

 

附件:2018年–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名单

 

                                                                                                                      黑龙江省财政厅


附件

 

2018年-2020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

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名单

 

一、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般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9、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3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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