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三江人民法院:温度执行 因案施策 让企业“涅槃重生” 重新绽放经济活力

13.05.2022  02:50


    祁某、蔡某等申请执行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向建三江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某种业公司偿还欠款累计945.34万元。

    建三江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法院在执行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某种业公司在行业内曾有良好的口碑,得到同行及消费者的认可,但因市场需求变化、经营模式守旧,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短时间难以清偿债务。巨大的还款压力,加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又遭逢父亲离世,双重压力叠加,杨某流露出轻生的想法。

    “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法院考虑到若强制执行,将会直接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降低偿债能力,有可能导致公司破产,也会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实现。

    “放水养鱼”,让企业重新绽放活力。一方面,法院鼓励杨某重新振作、敢于面对人生挫折;另一方面,法院希望申请执行人考虑公司当前状况,避免强制执行后,公司因丧失生产经营能力出现剩余债权执行不能的情况。执行法官经多方努力,推动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用厂房提供执行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并申请解除强制执行措施。

    四年间,被执行人种业公司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市场经济的冲击,转变销售模式再次盈利,陆续履行了所有还款义务。至此,该案最大程度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双方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