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成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16.11.2017  14:55

  为促进粮食市场化收购资金供应问题有效解决,增强信贷风险化解能力,省政府决定在“黑龙江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基础上成立“黑龙江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据悉,11月1日,基金启动运行,基金规模暂定10亿元,其中省政府出资20%,参与企业出资80%。基金认缴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31日。

  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是指在全省范围内由政府适当出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缴存于贷款银行账户,为粮食企业提供融资增信,专门用于防范玉米、稻谷和大豆市场化收购贷款风险的基金。贷款银行包括农发行、与基金签订合作协议的各商业性金融机构。

  基金专项用于支持粮食贸易和加工企业开展玉米、稻谷和大豆的市场化收购。贷款合作银行自主决定贷款准入条件和贷款利率,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取得资格后在缴存起点之上、最高限额内自主决定认缴数额。参与企业贷款到期无力偿还时,由基金适当进行过渡性代偿。基金管理人和贷款银行负责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追缴,如发生净损失,由基金出资各方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但仅限于同一贷款合作银行的所有参与企业出资及对应的政府出资。有贷款需求和加入意愿的粮食贸易和加工企业,均可向当地贷款合作银行提出申请,由贷款合作银行会同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进行资格认定。取得资格、签订基金合作管理协议、认缴基金后,即可申请贷款。基金缴存起点100万元,贸易企业最高可认缴1500万元,加工企业最高可认缴2000万元,企业最高认缴限额由贷款合作银行确定。贷款银行按企业实际缴存到位额度的10倍左右,最高不超过15倍发放市场化收购贷款。(作者:宋晨曦)

(责任编辑: 所双雨 )
我省完善粮食收购信用保证基金运行机制
2016年,国家在东北地区实施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标志着实行了9年的玉米临储政策正式退出。为解决玉米收购企业贷款难、成本高以及农户卖粮难等问题,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要求,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省银监局、省粮食局于2016年11月制定印发《黑龙江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我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制度,全省基金规模暂定为10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出资20%,参与企业出资80%,通过基金为粮食企业融资增信。截至2017年4月,全省有56户企业利用基金获得农发行贷款13.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