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一房二卖”被判“1+1赔偿”

25.11.2015  15:32

  一套房子竟然卖给了两个人,贪心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许昌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房地产公司“一房二卖”案件,依法判决该公司双倍赔偿受害人房款。

  2013年11月7日,购房者张某与许昌市一家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补充协议书》一份,约定张某购买该公司所开发的某小区房产一处。双方约定总房款285523元,首付款为95523元,按揭总款额190000元,补交剩余房款后签订正式合同,房源售出一律不予退房。原告依约分两次付清了首付款95523元。后该公司将该房屋以338272元的价格,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王某,与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张某发现后多次找房产公司协商,始终无果。无奈之下,将其起诉到了许昌县人民法院。

  今年11月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长村张法庭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补充协议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房产公司应当履约,但该公司此后“一房二卖”,已经构成违约,张某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解除张某和该房产公司订立的《商品房补充协议书》,由该房产公司返还张某购房款95523元及利息,再由该房产公司支付张某赔偿金95523元。

编辑:于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