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新亮点: 扩大法援范围让更多群众受益

24.02.2017  17:33

  记者从司法部获悉,2016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20多个省份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保标准的2倍。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釆访时说,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法律援助改革的主要任务。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着眼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介绍,各地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扩充了事项范围,主要包括损害赔偿事项、婚姻家庭事项、因劳动关系请求赔偿等劳动保障事项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主张侵权赔偿事项等。积极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在2000多个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衔接配合机制更加完善。

  各地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业务规范,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标准,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按照法律援助案件类型,加强专业服务团队建设,创新指派方式,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加强案件质量管理,采用案件评查、“第三方”质量评估、服务质量检查结果公开、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措施,建立公开透明的法律援助服务跟踪评价机制,提高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各地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全国已有90%多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多个省份设立了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制定或者修订了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功能区域合理划分,无障碍等配套服务设施普遍配置,中西部地区法律援助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成率分别达94%和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