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检察长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专题报告我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

10.10.2017  19:05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3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理念,从制约司法公正最突出的问题入手,提出一系列完善司法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举措,改革的力度、广度、深度前所未有。10月10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明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专题报告了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
    徐明检察长介绍说,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了顶层设计这个特点,主要抓了6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构建制度体系,明晰各层级办案主体的权力清单,突出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省检察院各业务类别办案权力共计429项,授权给检察官独立行使301项,授权幅度为70.16%。制定检察官办案责任清单,把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并对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核定检察官岗位职权说明书制度,确保权力行使不放任、责任追究有依据。探索重大监督事项司法化、案件化模式,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强化监督效果;二是严格遴选程序,让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办案能力、职业操守过硬的人员入额,全省首批共遴选产生员额制检察官3473人,占全省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0.41%。全省三级检察院办案力量总体增加了20.13%。建立员额制检察官动态流动机制,试行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员额制检察官退出办法(试行)》,让调离办案岗位、不能办案或业务考核不达标的人员退出员额;三是创新组织结构,合理整合机构,自下而上分级逐步推进全省内设机构改革,3个市分院、47个基层院率先进行了内设机构改革,50个试点院共减少内设机构209个。建立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使司法责任的落实有了明确的组织载体。今年1至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27359件,其中独任检察官办理案件23797件,占87%;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案件3562件,占13%;四是落实领导办案,担任领导职务(含院领导和部门正副职)的员额制检察官必须回归司法一线办案的要求,使领导办案常态化。实行领导办案通报制度,通报内容包括办案数量、出庭数量、案件类型、是否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情况。今年1至7月,领导办案数量占全部办案量的66.39%,同比上升37%;五是强化监督制约,进行管理模式再设计,完善对检察官履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以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为方式的办案质量评查评价体系。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定了《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加大案件信息、案件过程公开力度,使案件公开常态化;六是统筹推进检察官分类管理改革,压缩司法行政人员数量,确定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建立简便易行的绩效考核办法,构建工作职责与岗位实绩密切联系的绩效考核机制。
  徐明检察长坦言,司法责任制改革虽然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部分院的领导和检察干警对改革的认识不到位、员额制检察官遴选中存在平衡照顾、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仍处在新旧办案机制转换磨合期、各级院检察辅助人员特别是检察官助理短缺、改革的系统性不强、体制机制创新与现代科技手段的融合不够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省检察院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在谈到下一步如何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时,徐明检察长表示,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以深化实化改革为牵引,以发现解决问题为导向,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做全面梳理,凝聚改革正能量,增强改革认同感。夯实各级院一把手的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员额制检察官管理,完善员额配置标准和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入额遴选考试考核办法和员额制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加快推进检察机关组织结构创新,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办案团队,以整合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推行扁平化管理为主线推进三级院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方式,稳步推进检察委员会改革,全面实现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加快检察系统内部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推动办案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
    徐明检察长表示,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体现出对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化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落实好本次省人大常委会议的审议意见,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攻坚克难,扎实工作,把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不断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