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检察院:四措并举,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12.06.2018  15:02
  自最高检部署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饶河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迅速转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牢固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本安全观,采取四项措施,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创新与发展,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环境优化和安全稳定。    着眼改造罪犯,强化教育引导。 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工作,加强与新入所人员、出所人员和留所服刑人员的沟通交流,依法告知权利义务,宣讲法律知识,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改造情况,进而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引导留所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开展的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经商环境活动,重点对在押营商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如:县看守所在押营商人员付某因犯逃税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不服提出上诉。在押期间,付某曾经两次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咨询其羁押期限的情况。该院驻所检察人员在向院主管领导和上级院执检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后,及时对付某进行了答复,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该院注重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正确认识自身罪行。付某表示,在今后的经商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生意人。    着眼保障人权,强化日常巡查。 针对辖区看守所,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巡视检察,加大对在押人员监管情况和劳动生活情况的日检查、周巡查、月排查等,严查监管人员有无失职情况和械具使用合规与否情况,进一步预防、避免看守所民警出现监管不到位、以罚代刑、徇私舞弊等行为。定期联合看守所和医务人员对在押人员体表逐一进行检查,为提升监管执法文明程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保障了在押人员的人身健康权。如:驻所检察人员在日常巡视检察时发现,在押人员孙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待执行,其在押已半年有余没有进行重新体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押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必须到县级以上定点医院进行重新体检,对此,该院依法提出了口头纠正意见,看守所予以采纳并进行了及时整改。    着眼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实效。 坚持把规范执法和保障人权贯穿于日常监督工作的始终,建立完善了《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约见检察官制度》、《对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台账制度》等,将岗位工作职责公布上墙,坚持“多听、多看、多走、多问”的工作原则,积极与执行机关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该院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现符合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规定情形的,及时启动审查程序。经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确保将在押人员的权益维护落到实处。
   着眼防控重点,强化事前处置。 在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的同时,注重防患于未然,实行重点时段、重点人员的重点监控防范措施,加强夜间、节假日对重刑犯、病号、新入所人员的监控,建立详细的监管档案。每季度与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监管对策及日常生活情况,通过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强化违法犯罪信息分析研判和监所动态分析,全方位、多渠道地预防看守所内侵权事件的发生,切实将违法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今年年初至今,该院对重点在押人员开展防范教育30余人次,接待处理刑事被执行人约见、申诉和控告、举报10余次。通过开展面对面谈话教育,构建覆盖面更广、方法更灵活、途径更开阔的信息收集渠道,针对在押人员的违法现象切实做到了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有效提升了刑事执行检察的预见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