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法治龙江建设年︱为了身边的绿水青山和脚下的这片热土 检察官们在行动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3.05.2018  16:29
  5月22日上午,海林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由黑龙江省海林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黑龙江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陈涛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这里开庭审理。海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艳林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提起诉讼。 (图为庭审现场。)   
  案件简介
2015年8月1日,陈涛以黑龙江省垠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与海林市柴河镇群力村村民郭福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耕地面积12000平方米,用于建设福康爱心老年公寓项目建筑工人临时宿舍等设施。陈涛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耕地,根据海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田。陈涛已经建成六栋两层彩钢活动房和三栋单层彩钢活动房,彩钢活动房之间地面铺设红砖已形成硬质地面,共破坏耕地面积10479.2平方米。经鉴定,被陈涛非法占用的10479.2平方米(计15.71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已不是耕作土壤的特征,很难彻底清理和复耕,达到耕地严重破坏程度。   (图为被陈涛非法占用的耕地现状。)   
  海林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认为,陈涛非法占用10479.2平方米(计15.71亩)耕地达到耕地严重破坏程度,损害了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功能性,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将这一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海林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行调查。
  海林市检察院孙艳林检察长高度重视此案的办理,指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即成立陈涛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迅速展开调查。由于案发地点路途遥远,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人多次或驱车蹒跚行驶在冰封的莲花湖面,或盘旋颠簸于崎岖的山林小道,到案发地点开展实地调查收集证据工作,为了保障相关证据的证明效力,海林市检察院委托海林市国土资源局对涉案地块的现状和占地面积重新进行了勘验检查,利用无人机对耕地持续损害现状拍摄了视频,为更好地感受和认识陈涛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耕地的破坏程度提供了依据。又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涉案地块土地复垦费用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通过实地检验、核查、取样和后期的细致测算,鉴定复垦费用为150464.38元,海林市检察院向鉴定机构支付鉴定费用20000元。截止目前为止,陈涛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仍然处于2015年违法建设后的状态,被破坏的耕地种植条件未被修复,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海林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涛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破坏了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该行为对土地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危害,又因土地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损害后果必将持续发生,侵害不特定人的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为保证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为保障日后公益诉讼的有序开展,孙艳林检察长多次向海林市委、市人大领导汇报案件办理情况,该案的办理质量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经层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2018年5月2日,海林市检察院向海林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陈涛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破坏了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不特定人的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地上物;赔偿土地复垦费用150464.38元;承担本案鉴定费用20000元。
  海林市法院受理该案后,成立了以郑涛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海林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艳林(检察长)出庭支持刑事公诉和参加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陈涛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伏法,并愿意承担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发表出庭意见时,海林市检察院孙艳林说:“土地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保障资源安全、粮食安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不仅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屏障,更是人民群众维系生存需求的民生之本。任何人非法侵害土地资源,都将受到法律追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检察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有职责有义务保护好辖区内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海林市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陈涛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持续的、强有力的司法支持、救济与保护,让“谁损毁,谁复垦”的土地资源保护机制,真正地成为人们时刻坚守的行为准则!今天的庭审,是我们黑龙江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可以说无论是案件本身的法律适用效果,还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落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责任,均意义重大!希望通过该案警示包括被告在内的相关企业和开发建设主体,增强法制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美丽中国,守护美丽乡土,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图为海林市院检察长孙艳林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全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四级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海林市律师代表、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省检察院和省内其他市(分)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牡丹江市中级法院领导、牡丹江市检察院领导及辖区基层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图为现场旁听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