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20.09.2017  20:31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出台了《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一、明确收费项目。实施细则规定,幼儿园可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幼儿园应实行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办法、举报电话等。

二、确定收费标准。对于公办幼儿园,实施细则明确了依据幼儿园级别而定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规定了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程序;对于民办幼儿园,规定了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标准的制定程序。同时,对于家庭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要求其保教费减免额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50%。

三、权力调整下放。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质增效,哈市将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全部下放到区级发改、教育部门管理。同时,依据黑价联〔2015〕76号规定,取消了公办幼儿园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制度;依据黑价〔2017〕29号规定,放开了公办幼儿园托管费、交通费审批的规定。

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行为,学前教育的教育公平得到基本保障,对哈市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