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下去帮到位 壮筋骨强起来 黑龙江省检察院改进转变作风从落实联系基层工作制度抓起

22.05.2020  00:15

既要宏观调控,又要具体指导。日前,经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联系基层检察院工作制度》(下称《制度》),要求从六月份开始,省检察院各职能部门积极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的新形势,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大下基层、深化指导,真正把党组服务基层、帮助基层、爱护基层、提升基层的工作思路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检察院始终坚持基层强则全省强、基础牢则整体牢的工作理念,切实把精力向基层倾斜,把力量向基层凝聚。此次《制度》是在2019年实施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联系市(分)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工作制度》基础上进行的补充和完善,既是落实和推进“基层建设年”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是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际举措。通过联系基层、深化指导,以点带线、连线成面,在改进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中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上台阶、上水平。

据了解,《制度》设立了指导思想、联系单位的确定、主要任务、联系形式、工作要求等五方面内容。规定每2年为一个联系周期,每年到每一个联系单位调研指导不少于1次、累计不少于15天。省检察院机关负有对下指导职责的职能部门此次共确定了37个基层检察院作为联系单位,对全省16个市(分)检察院的覆盖率达到100%,对全省148个基层检察院的覆盖率为25%。连同省检察院领导同志确定的基层检察院联系点,省检察院机关联系基层检察院的覆盖率达到47.3%。

为保证各项内容和指标的落实,《制度》明确要求,联系基层要强化问题导向,带着问题下基层、奔着问题去基层,切实找准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业务部门要通过阅卷摸到第一手材料,发现司法办案、检察监督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加以解决。对职能部门联系基层的评价,要作为部门负责人年终述职一项重要内容,接受下级院评议。

制度》注重激励和培养基层的首创精神。采取强化对口指导和分类指导的方式,提升服务的精准度,不断激发基层创新活力、释放基层创新潜力、推广基层创新做法。同时,在联系基层中,通过对上级改革政策的解读和先进司法理念的传导,及时澄清思想误区,调校行为偏差,引导干警更加理性地凝心聚力谋发展。

制度》注重强调以务实求落实,要求职能部门联系基层工作过程中,要紧盯问题全面落实“五细”要求,即掌握情况要细、分析问题要细、制定方案要细、配套措施要细、工作落实要细。以此,强化指导力度,增强指导实效。

制度》要求,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新形势,全面了解、掌握基层检察院在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突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指导和帮助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制度》要求,职能部门要注重统筹推进,抓好各项重点工作协作配合,要深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巡视整改任务、加快融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等重点工作,着力在抓统筹、同促进上动脑筋、想办法,在常和长、深和细上下功夫、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