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呼玛县委、呼玛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12.04.2018  11:38

  近日,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委、呼玛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呼发〔2018〕5号),全面推进呼玛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服务“三农”能力为根本,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要求,在稳定现有供销合作社机构的基础上,加快构建“互联网+供销社”的发展模式,有序统筹推进全县供销系统体制改革和创新发展,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20号)及《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发〔2017〕18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地供销社关于做好县级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供销系统为农服务的综合实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服务“三农”能力为根本,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要求,在稳定现有供销合作社机构的基础上,加快构建“互联网+供销社”的发展模式,有序统筹推进全县供销系统体制改革和创新发展,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现代经营服务模式初步建立,基层社改造基本完成,联合社治理机制实现法治化、规范化,努力把我县供销系统建成为农服务功能完备、适应市场化运行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健全为农服务体系。一是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县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积极推进当地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实现省到县、县到乡、乡进村的农村快捷配送。加快形成连接城乡、布局合理、设施较先进、功能较完备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二是探索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鼓励我县各级供销合作社靠大联强,开展与省供销合作社所属惠丰农村合作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丝路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拓展服务“三农”新领域。三是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推进“互联网+供销合作社”发展新模式,依托省供销合作社惠丰金源电子商务平台,参与实施“百城千乡万村百万农户”电商村村通工程,为群众提供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农业技术服务、就业培训、信息咨询、休闲旅游等多样化服务。发挥基层供销社网点作用,以网上销售带动门店销售,以门店销售支撑网上销售,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开展“网订店取”业务,破解农村流通“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一是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对于基层社的改造,要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合作经营、财政资金投入和社会资本投资等多种方式,扩大自营业务,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置换和开发改造,着力提升经营服务功能,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对于经简单维修就可以改变面貌的基层社,可以采取政府投入适量资金进行维修改造的办法改善店容店貌;对于破损严重、商业开发价值大的基层社,可以采取面向社会招商引资进行开发改造;对于本系统职工有信心开发的基层社,也可以采取职工集资入股、吸收社会资本投入等形式进行开发改造。二是鼓励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和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发展产业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区域性综合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进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权、业务和服务融合,积极探索“两社”融合发展、一体化运营的新路径。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成示范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创新,完善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一是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县级联合社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建立健全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优化县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确保现有县联合社机构职能得到强化,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二是完善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要推动供销合作社机构建设。应重视发挥供销社联合社在培育农村合作经营组织中的重要作用,要保持机构稳定。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三是健全社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县级联合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全面行使企业出资人和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社有资产要达到产权明晰,完善社有资产相关法律手续,可以进行资产运营,也可以作为创办新的社有企业资本或股本。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改革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商务局、县社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社,负责深化改革各项具体工作以及相关部门统筹协调。

  (二)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各部门要重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开发改造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其为农服务功能。支持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村社会综合服务、农村电商服务、面向农民的培训等公益性服务项目。工商部门要做好重组新建基层社的设立登记,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三)调动供销系统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供销合作社系统要积极投身到改革大潮中,首要的是要对供销系统干部职工加强教育,调动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克服悲观失望和为难情绪,树立迎难而上和自强自立的精神,敢于触及深层次矛盾,勇于化解历史包袱,善于规划新的发展路子。要克服等、靠、要的想法,树立市场经济意识和竞争意识,激发内生动力。要克服因循守旧和一成不变的落后观念,树立开拓进取和创新创业精神,勇敢地探索新的经营业态和发展模式。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系统地开展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培训,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供销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大兴安岭地区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