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正式出台

09.11.2017  11:57

近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省成为全国第13个出台非税收入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省财政厅自2012年起就着手起草《条例》,历时5年时间,多次开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认真学习和把握国家相关政策,研究吸取外省立法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全省各级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执收单位和缴款人意见,期间数易其稿,于10月13日正式通过省人大审议,并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出台,将推动我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未来我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条例》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设立作了严格规定。明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执行;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设立,使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条例》还特别明确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作为非税收入主管部门,赋予了财政部门管理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执收单位、确定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监制和管理非税收入票据等法定职责。同时也明确了财政部门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一是公开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提高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透明度;二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种电子化征收方式;三是开展减负清理,调整或者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四是按照职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纠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我省依法严格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13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人民政府主办
黑龙江省依法严格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13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17年10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人民政府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