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监管不力将被追责

08.12.2017  02:19

  近日,全市优化冬季旅游市场环境推进视频会议印发了《哈尔滨市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市)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情形、追究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办法》规定,对于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决定等拖延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影响旅游经济发展环境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监管不到位,导致问题频发或发生重大事故(事件)的;对涉及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涉旅公共安全领域,未履行监督、检查等职责,引发安全事件的;对涉旅企业和旅游者的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力的;野蛮执行、随意执法的;乱检查、乱收费、乱征收、乱摊派、乱罚款的;对行政相对人勒拿卡要的;对突发性、群体性涉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的;对应由几个行政机关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行政机关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行政机关不积极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的等12种情形将被追究责任。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或者其他追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