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发表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张帆文章

25.11.2019  10:42

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

张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锚定中国改革发展的历史方位,聚焦围绕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时代课题,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根本原则,部署了一系列重大任务和举措,鲜明体现了历史发展新要求,必将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从时间维度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了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历史性飞跃,折射出我们党治国方略的思想变革,彰显了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近年来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交等各个领域全面着手,相继推出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形成大潮奔涌之势。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深刻思考、全面总结、深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伟大实践的基础上,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体现强烈的问题导向和鲜明的实践特色,既有理论上的新概括又有实践上的新要求;既阐明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从理论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内容是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关键是制度和体制机制创新,通过政策层面和制度层面的不断创新,着力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为谁服务等关系,解决好法治建设、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等问题,更好地建设以人为本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彰显治理国家的最大效能。坚持以“人”为核心,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正是对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生动诠释,充分体现出我们党忠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发展。

          从实践层面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取得了辉煌成就,从而开辟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境界。“治政之要在于安民”。进入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发展人民民主,健全社会法制,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制度优势,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从而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实践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摘自《黑龙江日报》2019年11月20日理论版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