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开展类案监督消除液化气安全隐患 黑龙江省人大代表致信肯定行政公益诉讼“等”外探索

23.09.2019  07:41

      本报讯(记者韩兵 通讯员于化龙)“对市检察院、区检察院这种雷厉风行的工作精神,为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向检察官致敬!”近日,一位黑龙江省人大代表的亲笔信寄到了七台河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秀华的案头。

  原来,今年1月16日,在参加黑龙江省人代会七台河代表团分组会上,这位代表提出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宏伟镇在居民区建液化气站,存在安全隐患。茄子河区检察院收到这一建议后,迅速成立了公益诉讼专案组。

  专案组首先对代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他们的意见是,该问题属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外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即“等”外案件。但是,近年来,各地瓶装液化气在运输、存储、经营等环节都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屡屡发生,使社会公共利益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遭受侵害,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在决定对此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后,专案组积极进行调查取证,多次到宏伟镇开展实地调查,并走访了七台河市燃气管理处、茄子河区消防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宏伟镇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和液化气经营企业。根据调查结果及掌握的证据情况,专案组认为,全市22家瓶装液化气代销点在居民区里无审批经营、不规范运输、储存瓶装液化气,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7月22日,黑龙江省检察院批复,同意茄子河区检察院以类案监督形式制发诉前检察建议。8月12日,茄子河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通过公开宣告方式,依法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送达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当场表示,将认真落实检察建议,依法履职,加强监管。

  层报审批期间,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茄子河区检察院、七台河市检察院检察人员多次与相关监管部门人员沟通、协商,规范全市城区22家瓶装液化气代销点经营问题。经市政府同意,规划部门审批设计,在城区棚改房腾空地域规划出三个瓶装液化气代销站,集中统一经营瓶装液化气,消除公共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