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法院:“执行110”深夜在行动

12.12.2017  04:48

    “喂,赵法官吗,我发现温某了,我现在就他家楼下,你现在能来吗?”接到申请执行人左某的电话已是晚上8点多,明水法院执行局干警赵世奇立即叫上同样在加班的四位同事,一行五人迅速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温某某家中。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6年温某从左某处借款21000元并出具借据,到期后温某拒不还款,左某起诉至明水县人民法院。经判决,温某应给付左某本息合计24000元。温某一直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左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经网络查控和多方调查,温某本人已外出哈尔滨从事外卖送餐,无法联络,其名下亦无财产线索,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执行局干警赶到温某家,当房门被敲开,看到外面从天而降的五名执行干警,当即傻了眼,沮丧地说到:“都这个点了,你们还会来执行,真是没想到。”执行干警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向其说明利弊,以及拒不履行的后果。在强力执行的震慑下,被执行人温某与随后赶到的申请执行人左某达成了执行和解,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明水法院执行局“执行110”制度的建设,保证了不论是在工作时间还是休息时间——立即出警执行。通过快速依法对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作出控制措施和强制措施,避免因信息拖延而导致被执行人、财产失控,为打赢“岁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