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13.10.2017  02:23

      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10月10日下午在司法部机关召开。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张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张军指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普法工作重要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对于国家机关意味着,明确了普法的责任主体,国家机关既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是应尽义务、份内职责;转变了普法的理念和方式,由单纯、静态普法变成动态、综合普法,由宣传写着的法变成宣传活着的法。拓展了普法的格局,每一个具有执法权的国家机关都是普法的主体,没有执法权但承担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行业也担负着普法的职责,“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成为“谁执法谁普法”的实践要求和逻辑延伸,使普法工作由普法主管部门一家的“独唱”,变成各部门行业的“大合唱”;提升了执法的效果,倒逼执法者提高法治素养水平,增强执法的公开透明度。

  张军就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应当采取的主要措施和要做的工作提出建议。他指出,要制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都是执法职责很重、职能很强、社会关注度很高的单位,要在11月底前制定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具体任务和有效措施,着力把普法纳入执法整个过程,融入执法行为规范、行为标准中,设计成执法行为的“规定动作”“必备环节”。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清单应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重点包括本行业、本系统需要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普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等内容。全国普法办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以案释法是实践证明了的最直接、最好的普法方式之一,要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等全过程。对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解读,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发布,既为执法司法人员提供工作参考,也可以让群众对执法司法形成合理预期。要共同做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宪法宣传进一步走进千家万户。

  张军就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如何开展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要加强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司法部将承担好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责任,主动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努力做好协调、保障、服务工作。要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抓好考核评估,研究建立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体系,探索对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活动。要建好信息化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形成共建共享机制,做到可视化、可量化、可考核评估,使全国普法工作形成有机整体,产生集约效应。

  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副主任赵大程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的函》,介绍了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情况。与会同志就全国普法办起草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7年31号文件的实施方案(讨论稿)》进行了讨论,纷纷表示将认真贯彻31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努力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水平。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保部、交通部、农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