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03.10.2017  07:12

根据《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省直机关“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 黑龙江省林业厅作为省直机关重要部门、省政府组成机构郑重向社会作出“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一、主要职责

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监督检查全省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扑火、草原扑火,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基金和其它资金,指导、监督全省林木种苗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服务对象

省内地方林业林农,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个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驯化、养殖个人或企业,涉林行政、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等。

三、服务内容

(一)日常服务

公布国家林业政策法规文件、省级法规细则、工作文件,进行政策解读、提供咨询,发布政府公开事项中省地方林业工作信息,提供森林资源调查及规划,公开地方林业工作动态等。

(二)行政许可

1.林木种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抚育、卫生伐调查设计,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设立,主要林木品种省级审定。

2.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权限内国家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在地方级林业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国家二级、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特许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建立固定狩猎场,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以及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3.资源管理。权限内林木种子调剂及珍贵树种林木种子收购,权限内林木采伐,权限内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征用、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

4.植物检疫。省际间植物及产品调运检疫,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

5.森林公园。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初核,省级、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改变管理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

(三)行政确认

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采种林分,与国外签署涉及地方自然保护区协议,森林火灾的调查和评估,除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公益林区划界定、变更调整,省级林业龙头企业,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

(四)其他服务

国家湿地公园设立。

四、服务承诺

省林业厅党组狠抓作风建设,切实筑牢“人人、事事、处处都是窗口”的意识,不断优化机关发展环境,带动行业战线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地方林业全部业务工作,提高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林农、服务改革、服务振兴的能力水平。

(一)服务受理零推诿

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务受理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式受理服务业务。按照部门职能和具体岗位职责认真受理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和呈报材料,不以任何借口推诿;不人为设置障碍,不随意增加前置条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做到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受理,不让服务对象无为地多次往返;及时准确解答管理相对人和社会群众、企业、基层单位等提出的咨询问题;依法依纪快速处理地方林业涉林行政、刑事案件,切实维护生态和林业资源安全,维护地方林业事业,维护林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超出本部门、本岗位受理的事项,耐心予以说明,给予必要指导,必要时给予协调帮助,绝不简单、粗暴、无礼地拒绝了之。

(二)服务方式零距离

采用多种形式提供服务,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各不相同,但是一定把与服务对象的思想意识沟通上的距离拉近到零点上,把面对面服务和主观意识沟通汇聚起来,使提供服务的主观意识和需要服务的主观意识一致,并力争把主观服务意识提前到需要服务的主观意识之前。加速推进网络审批服务,在“互联网+林业”上下功夫,使在线服务成为零距离的表现,在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之间构建起实时互动的、彼此交叉的网络服务体系,在点对点或点对面的网络中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采用网上受理、网上呈报、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规定公开的事项一律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做好信息公开服务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三)服务质量零差错

再造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办结等各个环节的办理程序;建立“四零服务”写实制度,简化审批环节和手续;建立服务质量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服务质量信息;加大培训力度,狠抓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规定、工作流程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确保机关工作人员以扎实过硬的业务能力正确履行职责;着装规范、仪容整洁、态度和蔼,根据服务对象不同采取不同的称谓,说话得体、语气亲切、表达明确;坚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林业执法过程中,做到“两规范三合法”,即:行为规范、语言规范、文书合法、程序合法、措施合法。

(四)服务结果零投诉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了解群众诉求。面向基层和社会群众聘请社会监督员,征集对服务业务意见、建议。将关口前移,及早采用发放廉政回执单、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电话回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社会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不回避服务对象、行政相对人等提出的投诉意见和建议,积极沟通、主动作为,及早回复或解决投诉问题,及时掌握处理情况,不抱怨服务对象或者行政相对人的误解,主动化解理解问题上的分歧,消除误会。

(五)服务力量零保留

视服务对象的事为己事,尽最大努力完成服务工作。对于全部属于本部门、本岗位的服务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服务不出本部门;对于多部门、多岗位的服务事项,要主动提供程序,积极协调办理,不让服务对象反复多次;主要服务部门负责总体协调、帮助办理,能够用上的资源和方法都用上,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为服务对象办结,不让服务对象感到多部门、多岗位办理事项的难处;相关部门、岗位之间必须彼此熟悉,能够完整提供整个服务的流程,并细心的向服务对象提供说明。

(六)服务意识零降低

树立政府就是服务、行权就是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服务于民、服务于党、服务于国的思想认识。把办好服务事项作为体现党的宗旨、体现国家意志的具体行为,表现出党和国家对人民的关爱、对事业的关注、对发展的期盼。进一步加强爱岗敬业教育,使服务人员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和无限的活力,始终保持对工作的热爱和对服务对象的尊重,始终保持高质量、高速度、高水平完成服务事项的思想观念。

五、监督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承诺进行监督。

服务监督电话:0451- 82346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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