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25.09.2017  18:23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窗口,现面向社会做出“四零”服务公开承诺。
   一、主要职责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立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接待来访人提出的举报、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其他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和法律咨询,依法保障来访人的诉讼权利,协调解决来访人的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维护国家司法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服务对象
  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法律监督、举报、控告、咨询等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或组织。
   三、服务内容
  检察机关依法接待或受理的信访事项主要有七大分类:举报、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其他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和法律咨询。
  1.甄别分类。“窗口”接待群众来访,依据来访人真实诉求,准确区分信访事项类别。
  2.依法办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法律监督事项,当面受理;对属于本院其他部门管辖的事项,及时移送;对不属于本级院管辖或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事项,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引导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主张诉求。
  3.法制宣传。通过宣传板、LED显示屏等公开宣传国家法律规定。
  4.便民服务。在接待场所设置侯等休息座席、饮水机、急救药品、花镜、中性笔、书刊等便民设施和物品。
   四、服务承诺
  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和“责任有限、服务无限”的为民服务思想理念
  (一)服务受理零推诿
  1.落实来访登记制度,来访事项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来访登记表》每月整理装订建档留存。
  2.畅通入口,涉法涉诉事项依法导入司法程序。
  3.告知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
  (二)服务方式零距离
  1.“面对面”服务,“心对心”接谈,做到服务为民。
  2.充分利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
  (三)服务质量零差错
  1.耐心倾听,准确掌握来访人真实诉求,甄别分类依法处理。
  2.认真学习各类法律知识,掌握各类信访事项处理依据的政策和法律,做到准确适用。
  3.依法办理,程序规范,及时高效,提供优质服务。
  (四)服务结果零投诉
  1.设置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2.严格工作纪律,着装规范,语言文明,释法说理到位,合理诉求解决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