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进行时】四大检察齐发力 职能部门共协调 黑龙江省检察院为河湖“清四乱”和松嫩两江围堤整治提供司法保障

23.04.2019  17:40

    “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好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职能,协同各级河长办、公安机关推进‘四乱’问题集中整治,努力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4月22日,黑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水利厅联合召开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和松嫩两江干流围堤整治推进视频会议,省检察院巡视员张中华就检察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整治中加大办案力度提出落实要求。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总河湖长1号令,落实《黑龙江省集中整治河湖突出问题行动方案》,切实推进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和松嫩两江私设围堤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委书记张庆伟提出的“亮出钢牙啃硬骨头”“河湖长办公室建立台账,对问题拉条挂账,强化整改”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召开了此次多部门联动的会议,旨在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打赢环境整治攻坚战。
  会议通报了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先后有5个单位对河湖“清四乱”整治情况进行了经验交流;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水利厅、省河长制办公室参会领导分别表态发言。
  据了解,全省检察机关一直将专项行动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大举措,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的政治问题来抓。2018年,张庆伟书记在省检察院呈报的《关于东北三省一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机关区域协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上批示: 发挥法治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机制。 为贯彻落实省委部署,省政府召开了发挥法治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专题会议,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等9家省直机关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发挥法治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工作方案》,将松花江流域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整治,列为加强松花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任务,并对发挥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职能,推动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提出了明确的任务、措施和要求。在张庆伟书记和王文涛省长共同签署的第1号总河湖长令,对整治河湖“四乱”和水污染两大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部署后,全省检察机关更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表示要以坚定的决心、务实的态度、过硬的措施,把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保护黑龙江省河湖生态环境作出贡献。
  “检察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为‘清四乱’专项行动和松嫩两江围堤整治提供司法保障。”张中华围绕如何行使好“四大检察”职能表示,全省检察机关 一要积极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能,依法严惩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要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惩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注意发现和打击河湖流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移交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要坚守法治的边界和底线,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
   二要全面摸排“四乱”问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要强化诉前检察建议释法说理,准确把握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建议内容精准、具体,确保检察建议内容与诉讼请求相对应。
   三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用,以“事要解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守诉前程序规定,当行政机关在二个月回复期限内仍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要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行政机关也应当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四要注重办案效果,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把公益诉讼放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去谋划。各地对河湖“四乱”问题,尤其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要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防止办案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兼顾好各方利益。
   五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共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要充分认识检察权与行政权的角色定位,尊重彼此的职能,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按程序分别行使好工作职责,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更要注重维护行政机关权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法律效果的实现,实现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六要不断提升办案质量,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典型案件,用典型案件引路,用典型案件彰显权威,用典型案件强化效果。对省检察院交办的案件线索,各地检察机关要抓紧行动,尽快开展调查核实,在要求期限内高质量办结。省院将成立督导组,针对各地办理省院交办案件情况,到现场开展专项督查。要增强检察建议的精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行政机关因客观原因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整改的,要制作具体可行的落实方案,强化对诉前检察建议的跟踪,建立案件台账,及时掌握采纳、落实情况,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和效果。
  “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动全省河湖“清四乱”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张中华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严守职责权限,既主动作为,又不越俎代庖,积极推动各方力量,营造共同保护河湖生态的整体格局。 要加强与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密切协作 。始终坚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这一定位不偏离,把开展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以法治手段帮助党委政府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公益难题上。全面加强与河长制办公室、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协作配合,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密切协作 。针对“四乱”问题集中整治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保持与公安机关、法院之间的密切沟通,统一司法理念,统一证据标准,统一量刑尺度。对严重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从严打击。加强与法院的联系,结合检察公益诉讼特点,促进案件管辖、证据规则、案件移送、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公益诉讼审判机制建设,提升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