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1.03.2018  17:01

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政府网站“中国˙黑龙江”(http://www.hlj.gov.cn/gkml/szzf.html)和省民委(宗教局)门户网站(http://www.hljeac.gov.cn/index.html)查阅和下载,如有疑问请与省民委(宗教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29号,邮编:150001,电话:0451-86235795)。

一、概述

2017年,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省民委(宗教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调整人员。根据领导工作变动,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重新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网站维护工作,确定了工作职责。政务公开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主责抓,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委(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各处室负责人根据处室职能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同时在内容上把关,并明确本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二)专题研究,全面部署。年初,委(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议并印发了《省民委(宗教局)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和《省民委(宗教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修改完善了《省民委(宗教局)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制定了《省民委(宗教局)门户网站信息更新规定》,对《省民委(宗教局)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修订,规范了网站上载信息内容审批程序,强化了网站上载信息的保密审查,明确了信息公开更新时限,并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处室,责任到人,为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分管领导责成办公室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按照制度规定,对委(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载体信息公开情况常自查、勤督促、多提醒。每遇可公开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及时告知相关处室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和进行政策解读;行政许可事项信息有变动的及时更改;对负责每个专栏建设的处室,每半月进行内容更新提醒;并对网站页面内容进行经常性检查,避免发生歧义、错字、内容表达不清楚等问题。         

(三)采取措施,认真落实。省民委(宗教局)门户网站和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委(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按照依法行政、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公开原则,围绕民族宗教工作的中心任务和社会公众的重大关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回应社会关切,为便于群众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方便群众办事创造有利条件。及时公开发布与民族宗教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目录、正文以及相应的政策解读;准确公布民族宗教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及时公布省本级民族宗教工作动态和专栏信息,上载基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工作的好举措、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在政务访谈栏目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我省民族工作全面发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全面提高我省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为题对民族宗教方面重要工作部署进行重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大事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等专栏以“让我叫您一声秦妈妈”微视频、省民委驻村工作队精准扶贫记事、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介绍等内容广泛宣传,突出特色,推动工作,贴近群众;专门开辟了机关建设专栏,从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省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抓好党建提升工程、强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岗位大练兵、迎新春文体活动等方面全面展现机关精诚团结、奋斗进取的精神面貌;在线交流及时回应、依申请公开信箱及时查看和答复,做好与群众互动,充分保障各族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要求进行决算公开、预算公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编制民族宗教类政府信息目录分类、共享政务信息清单以及共享政务信息需求清单。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省民委(宗教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和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和民族宗教类工作信息,本年度公开的政务信息中未发布任何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全年主动公开信息700多条次,其中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约620条,在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布各类信息88条。按类别计算,全年公布时政新闻类108条,工作动态类124条,机关建设类57条,地市工作76条,大事记信息70条,政策法规及执法检查类62条;开辟的四个专栏中,发布民族事务类信息105条,宗教事务类信息90条,处理政务咨询类信息3条,在线交流信息6条。同时,按要求公布了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公示、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失效、废止情况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和咨询投诉情况

省民委(宗教局)按照上级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信访电话、行政审批咨询电话等,受理社会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咨询与投诉工作。2017年,省民委共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举报投诉数量为0件,处理率100%。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省民委(宗教局)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引发的行政复议1起,现已妥善处理,当事人已撤销行政复议。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省民委(宗教局)共承办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6件和1件政协委员提案。人大代表建议为0151号、0180号、0216号、0218号、0264号、0318号,政协委员提案为关于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建议。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办的有关要求,我委(局)各业务处室在办理过程中积极与相关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和沟通,深入了解他们提出建议、提案的初衷,根据相关政策,与他们反复交换意见,直到满意,才起草答复文,做到在职能范围之内,达到最佳办理效果。对于没有事权的代表建议,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问题解决,同时尽力做好解释说明的工作。按规定时间全部完成6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和1件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按照详细地址邮寄给本人,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并按照省政府督查室《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文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可以公开的0180号、0216号、02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全部发送至省政府督查室邮箱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7年,省民委(宗教局)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主要问题

2017年,省民委(宗教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思考与改进。一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还不够精细化;二是机关各处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协调和沟通还需要进一步密切;三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们将继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部署,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找差距,明确省民委(宗教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体制机制,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健全机制,强化责任。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政务公开指南,重点督促机关各处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等严格履行有关批办审核程序,及时公开;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确保各类政务公开信息依法依规处理,并准确、及时、高效公开。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思想认识。政务公开牵头处室对各处室指派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强沟通联系,适时适当方式进行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各处室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及时报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是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对门户网站的完善优化升级;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上线工作;继续完善在线交流、政务咨询等互动类栏目,为群众提供更加完善、便捷的信息服务;选拔计算机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加强网络信息发布和网络安全维护,切实提升省民委(宗教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