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委举办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城市民族工作培训班

07.09.2017  14:00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议精神,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城市民族工作,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省民委举办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城市民族工作培训班。全省各市(地)民族宗教局主管领导和业务科(处)长,部分县级市、市辖区民族宗教局负责人,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教育基地负责人及部分城市社区干部,共计132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有四个特点:一是培训规格较高。培训班得到了国家民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政策法规司王平副司长和监督检查司李钟协副司长专程到黑龙江调研指导,并为培训班分别作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学习辅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理论与方法》专题辅导。省民委刘明主任莅临培训会场给予专门指导,张凯丰副主任为培训班作开班动员讲话。二是课程内容丰富。为了深入解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议精神,培训班专门安排了《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探究》课程。为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和妥善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培训班安排了《新疆维吾尔族风俗习惯  风土人情介绍》《提高领导干部危机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课程。三是培训形式多样。培训班除安排了集中授课外,组织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城市民族工作经验交流发言、分组讨论及书面交流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调动了广大学员的积极性,使广大学员充分认识到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城市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城市民族工作的任务和方向。四是培训对象新。本次培训班首次将城市社区干部纳入培训对象,这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和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