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开展学习贯彻《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系列宣传活动

07.09.2018  15:13

      《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正式施行,它是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哈尔滨市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高度重视,及时进行部署落实。8月14日,哈尔滨市召开“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动员暨普法责任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哈尔滨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勇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推动学习宣传《条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网络,使条例基本精神和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切实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建立贯彻执行《条例》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强化《条例》的刚性约束,推动各普法责任主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和使命。
      二是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与普法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条例》的宣传和解读;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集中宣传活动,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8月31日,哈尔滨市司法局举办了以学习贯彻《条例》为主题的宣传日活动,主会场设在香坊区尚志公园,全市各区、县(市)同步开展。市司法局机关及各区、县(市)司法局200余名工作人员以及500余名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广大市民进行了宣传讲解,并提供了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宣传日当天共向群众发放《条例》手册等法律书籍3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同时全市各LED电子屏及市电视台滚动播出《条例》的相关内容和宣传用语,在我市初步掀起了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三是纳入计划,着力加强学习教育培训。《条例》内涵丰富、领域广泛、规定具体、要求严格,需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哈尔滨市司法局将《条例》中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主体、基本任务、工作原则等重点内容提炼印制成手册,发放至全市市直各单位和各区县(市)所属单位。目前正在制定学习计划,拟于10月下旬举办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分期分批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管领导,普法工作部门负责人,专职普法工作者及普法骨干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各层次普法工作者贯彻执行《条例》的能力和水平,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四是搞好结合,努力夯实普法责任。着力把学习贯彻《条例》活动与深化“法治建设年”紧密结合,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紧密结合,监督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普法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以普法责任清单为抓手的落实机制,确立普法任务,明确普法重点,规划实施路径,细化责任分工,提出工作目标,实现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推动《条例》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