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的通知 黑财产业〔2019〕54号

29.08.2019  14:50

哈尔滨市、佳木斯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伊春市和塔河县财政局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为做好我省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现将《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资〔2019〕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资金清算规定和要求。                           

  请有关市县财政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有关企业,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1号)、《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资〔2019〕28号)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范围、时间、条件和清算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清算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具备清算条件的市县,尽快报送资金清算申请报告。

  对于已经满足交接双方签订分离移交正式协议、移交企业不再承担管理职能和相关费用、涉及的资产移交接收企业、有关维修改造工程已经完成等4个方面认定条件的市县,要抓紧时间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对于纳入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搬迁改造计划的部分“三供一业”项目,在取得地方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详细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后续维修改造计划以及预计完成维修改造时间等情况后,也可申请清算。对于已经申请资金清算,并由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清算审核过的市地,无需重新申请清算,只需填报相关附表。资金清算申请报告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

  三、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扎实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收尾工作。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情况复杂,各职工家属区所处位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老旧程度、接收市县财力程度等均存在较大差异,决定了不同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成本的不同。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三供一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周密安排部署,倒排工期时间,务必按时完成维修改造工作。对于未按时完成维修改造任务的市县或企业,应当就实际完成情况提交申请清算报告。对于已完成维修改造任务,有结余资金的市县和企业,省财政厅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回资金,统筹用于全省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请有关市县、企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扎实做好清算工作。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联系人:吴晟囡;联系电话:0451-5361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