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严厉打击不手软 执行攻坚进行时

18.01.2019  02:50


    近日,牡丹江中院执行局执行干警们再度出击,依法对穆棱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在牡丹江某银行与穆棱市某公司、刘某、肖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两个多月的时间,被执行人一直推诿,规避执行,不如实申报财产,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合议庭评议,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和肖某作出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罚款的决定,同时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拘留15日的执行强制措施,并将刘某送交看守所羁押。1月15日,执行人员对刘某进行提审,他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十分后悔,表示保证今后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依法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