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传承金桂兰精神创一流工作业绩

03.04.2017  02:02




    桂花月中落,兰香云外飘。清明时节,为追忆时代先锋、人民好法官金桂兰同志,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了“传承金桂兰精神,做人民满意法官,创一流工作业绩”大型纪念活动,向金桂兰同志墓地敬献了花蓝,慰问了金桂兰同志家属,在宁安市法院召开了主题座谈会。

    金桂兰,长期奋斗并坚守在基层,多年扎根农村法庭,努力去化解群众矛盾、解决群众难题。她跑遍了法庭辖区的155个村屯,到当事人家里调解案件1000余次,累计行程5000余公里,主审的1300余起案件,无一例重审改判、无一例差错超限、无一例上访缠诉、无一例违法违纪,90%以上调解结案,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2004年,金桂兰被黑龙江省委授予“心系百姓的好法官”荣誉称号,同年,又被中宣部授予“时代先锋”荣誉称号。2007年当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她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模范法官”、“英模天平奖章”等近百项荣誉,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两次。

    4月1日上午,中院党组成员、基层法院班子成员、中院中层正职一行近百人前往时代先锋、全国模范法官金桂兰同志墓地敬献花蓝,共同表达崇敬、怀念之情。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启胜亲切慰问了金桂兰同志家属。牡丹江先进法官代表-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西安区法院马韫慧作了缅怀发言。

    在“传承金桂兰精神,做人民满意法官,创一流工作业绩”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专题片《群众的贴心人-法官金桂兰》。金桂兰生前同事、金桂兰人民大会堂报告团成员、原东京城法庭庭长—张龙泉法官介绍了金桂兰同志的先进事迹,回忆了和金大姐一起工作时的点点滴滴,情到深处,几度声音哽噎。

    各基层法院院长、中院民一庭、立案庭负责人座谈发言后,牡丹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启胜强调,“无私奉献的金桂兰精神”是牡丹江中院提炼的“四种精神”之一。金桂兰同志用一生的清廉与严明,用无私的奉献铸就了人民法官的口碑,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全市法院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确保取得实效。要强化认识,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要明确目标,切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要加强领导,增强学习活动的实效性,从先进事迹中汲取力量、找到动力、提升自我,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进“七大工程”建设,促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创一流。

    “桂花香一点,吹得满山开;枝干日长大,根荄日牢坚。”参加座谈的同志们纷纷表示,金桂兰的一生很普通,很平凡,但金桂兰身上最闪亮的,就是她办每一个案子,都能扎扎实实去做好!把实干精神用在每一个案件上,把为民情放在每一个老百姓身上,并用一生去坚持,这就是金桂兰留给我们最宝贵的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