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法院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17.04.2019  19:52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在我国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牡丹江法院组织干警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牡丹江中院

    4月13日,牡丹江中院组织干警深入思源广场开展了“宣传国家安全法规,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主题宣传活动,市委常委、副市长贺萌、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瞿向前慰问了参加宣传活动的干警。

    活动中,干警们向来往群众发放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条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白卡、诉讼指南、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宣传手册,向群众们宣传了牡丹江中院“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和具体举措,解答了群众关于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侵权责任承担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宁安市法院

    4月15日,宁安市法院党组开展了国家安全观主题学习。通过观看《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片,党组成员们一致表示要深刻学习领会和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己的担当意识和履职能力,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使命。

    林口县法院

    林口县法院组织干警来到兴林广场,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干警们向群众发放了《国家安全法》宣传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白卡,向群众积极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积极营造“打官司不求人”的良好氛围。

    爱民区法院

    爱民区法院干警深入天安市场、北山公园开展了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现场答疑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安全法》,增强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努力营造全民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阳明区法院

    阳明区法院干警深入光华小区,向小区居民广泛宣传国家安全知识,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国家安全日的知悉度,为群众耐心解答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大力营造“国家安全,人人可为”的宣传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