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检察机关依法快速批捕牡丹江首例 “套路贷”恶势力团伙犯罪嫌疑人

11.05.2018  10:52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从重从快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发挥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效果,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近日,该院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案件,对牡丹江市公安局阳明分局提请逮捕的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诈骗罪全部快速从严批捕。   此案为牡市阳明辖区内发生的一件重大涉嫌“套路贷”案件,该犯罪团伙以张某、张某某为首,下设佰帮鑫汇和鼎隆两个贷款公司,谢某某、李某分别为公司经理,负责全面业务。公司设为风控部、业务部、外访部、会计部等部门,员工人数多达20余人,有完整的操作流程、明确的规章制度,己经形成规模。该公司以张贴小广告、在网上发布贷款信息或通过房产中介机构介绍等渠道进行宣传。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千三业务”,既日利率为贷款金额的千分之三,贷款额度通常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以一万元贷款为例,分25周期还款,一周为一期。借款人打欠条18750元,再由外访人员陪同借款人到银行走流水,会计给借款人银行账户打款18750元,借款人全部取出后将其中的11000元交由外访人员交还公司,并且收取中介费、外访费等费用,贷款人实际得到的钱数为7750元。如此发放小额贷款,制造银行资金流水,签订虚增债务合同、强迫有房产的借款人签订十年租赁合同。对逾期借款人随意增加违约金,再通过外访组进行催收,外访组通常采取逐人出户、砸玻璃、泼油漆等方式进行催收,该案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被害人40余人,其行为严重侵害民众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因该案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该院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及时通过提前介入的方式办理此案,并由主管刑检检察长带员参加案件分析会,对案件定性及证据收集情况予以及时引导,经充分研判,该院与阳明公安分局一致认定该案性质为涉恶团伙犯罪。提前介入期间,该院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取证意见36条,有效引导公安机关在最快时间内收集并固定证据,充分确保案件在报捕前犯罪嫌疑人涉案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达到批捕条件。案件报捕后,该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对此案给予极高重视,由检察长办理此案,侦查监督部门全力配合,做到了快审快捕,四天内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以诈骗罪批准逮捕。同时,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对不在案己经涉嫌犯罪的5名有关人员进行扩捕。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在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此举最大程度保证了侦查取证质效,有效形成了公检对恶势力犯罪打击合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