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立足审判职能作用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全省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6.11.2018  22:21

    截至11月20日,全省法院共一审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1件,判处有罪人犯307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件64人,307名有罪人犯最高获死刑

    近日,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自年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截至2018年11月20日,全省法院共一审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1件,判处有罪人犯307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件64人,307名有罪人犯最高获死刑。

    在依法审结的案件中,既有实施2起故意杀人犯罪,致3人死亡的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有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恶势力犯罪;既有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又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市霸”“行霸”;既有收取保车费,为超载运输货运司机提供“保护”的黑恶势力,又有暴力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以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对酒驾司机进行敲诈勒索的恶势力。

    在判处的307名有罪人犯中,约有三分之一的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重刑率远高于同期刑事案件。同时,依法追缴、没收黑恶势力犯罪违法所得3000余万元,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全省法院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有机结合,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关系网”,对为郭立新等23人涉黑案提供“保护”的原友谊县国土局局长王安先、副局长时光和执法监察局局长罗梦春;为王海龙等17人涉黑案提供“保护”的原哈尔滨市公路管理处养路总段路政稽查部部长孙春泉,路政稽查员王义;为于广远等6人涉恶案提供“保护”的原哈尔滨市阿城区城管执法大队整治办中队长徐卓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依法严惩,彰显了全省法院“有‘伞’必打、有腐必反”的坚强决心。

    全省三级法院均及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省法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对专项斗争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要求从严从快惩处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听取涉黑案件审判情况汇报,对重大案件逐案督办,限期办结。全省法院设立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建立案件台账、开展业务培训、实施集中管辖,与扫黑办、各政法单位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宣传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先后开展2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同步公开宣判,展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力度,扩大宣传效果,营造我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文章出处:黑龙江日报